兰州6月1日电 据西部商报报道:昨日,记者从甘肃省工商局获悉,省工商局正式发布《甘肃省流通环节散装食品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及批发市场应配备食品质量管理员;经营场所、仓储场所和质量防护设备设施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的,不允许经营散装食品。
经营散装食品
应配备食品质量管理员
《规范》规定,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及批发市场经营散装食品,应配备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散装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有检查散装食品的质量、卫生情况和标识标注,检查散装食品销售区域环境工作人员健康状况,检查加工的散装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散装食品
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规范》规定,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及批发市场内经营散装食品的经营者销售的散装食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同时,《规范》还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内储存和销售散装食品人员及散装食品贮存、分类经销等都作了明确要求。
仓储场所
不符合许可条件不允许经营
《规范》规定,食杂店经营散装食品应当选择信誉度好的食品,不得销售无生产资质和检验合格证明等7类散装食品。凡经营场所、仓储场所和质量防护设备设施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的,不允许经营散装食品。对已设立的食品经营户销售散装食品,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予以取缔。(西部商报 记者 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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