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宁市委市政府5月25日召开的食品安全专题工作会议精神,5月26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全市餐饮店发出禁令。
禁令指出:严禁餐饮店从非法渠道采购食品原料;严禁采购无生产厂家、无标志、无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严禁采购无标志或标志不全的散装食用油;餐饮店所采购的进口食品原料、调味料一律要有中文说明书和标签,说明书、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一律不得采购。禁令同时要求:餐饮店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必须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必须保持后厨内外环境的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为取得令行禁止的效果,当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各区县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餐饮服务单位索证索票、后厨和食品原料库房卫生状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违反禁令的餐饮店进行从重处罚:凡违规采购食品原料的,对餐饮店处以2000元―5万元的罚款;凡店内卫生不符合要求的,对餐饮店处以2000元―2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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