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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添加物名单公布 部分添加物竟无检测方法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4/26/2011 14:51:00   来源:腾讯

  日前,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饲料、水产养殖中使用违禁药物,卫生部、农业部等部门根据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更新非法使用物质名单,至今已公布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包括47种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和82种“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的名单。

  明确区分非食用物质

  卫生部曾在今年3月1日明确,公布的47种非食用物质都不是食品添加剂“长期以来,一些单位混淆了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界限,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向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如苏丹红等)都称为添加剂,将添加非食用物质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归结为滥用食品添加剂,加深了公众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卫生部指出。

  食品专家表示,在实践中,我们常常发现“添加剂滥用”和“非食用物质违法使用”被混为一谈,消费者被误导以为都是添加剂,都是滥用的问题。几大部门这次汇总发布特别将“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和“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一项一项单列分门别类,体现了良苦用心。如此分门别类一目了然。

  吊白块、苏丹红、三聚氰胺等这些曾经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地雷”,都被归入违法添加物名单,而非食品添加剂。

  非食用物质实名购销

  而为了严格管控屡次引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非食用物质,“实名制”购销被创新引入。

  国家食安办等九部门24日联合发布公告,严禁非法制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使用的非食用物质、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生产单位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注明“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和饲料生产经营单位销售。

  今后,任何单位、个人经手非食用物质都将被“锁定”,客观上对不法犯罪行为形成震慑力。

  九部门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规定落实相关记录、查验制度。对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者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立即停产、停业。对上述违法行为,同时依法予以其他相应处罚。

  追究刑责最高可死刑

  九部门还明确指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禁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非法添加行为性质恶劣,对群众身体健康危害大,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依照法律要受到刑事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直至判处死刑。

  同时,九部门强调,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检测方法亟待填补空白

  尽管各部门对严控食品安全表现出最大的决心,但目前检测手段的研究落后于违规应用的现实,因而仍然留有部分监管漏洞。

  在公布的名单中,相当部分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或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方法显示为暂缺。47种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中,有25种物质在检测方法一栏空白或者填“无”。22种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中,也有12种在检测方法一栏空白或者填“无”。

  如果缺乏有效的检测手段,如何准确发现违法违规添加行为呢?卫生部也表示,针对部分物质需要研制测定方法。比如针对焙烤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馅料原料漂白剂,卫生部表示需要研制馅料原料中三氧化硫脲的测定方法。对于可能在红壳瓜子、辣椒面和豆瓣酱等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酸性橙Ⅱ,卫生部也表示需要研制食品中酸性橙Ⅱ的测定方法。不过卫生部指出,可以参照江苏省疾控创建的鲍汁中酸性橙Ⅱ的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同时说明,水洗方法可作为补充,如果脱色,可怀疑是违法添加了色素。

  广东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庆孝表示,对于缺失检测方法的物质,可以在现场审查中把关,比如看有没有使用记录等等,而且还可以寻找其他方法替代,“国家也会再制定、再出台(检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