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在山东烟台市葡萄酒行业工作会议上,国家葡萄酒及白酒、露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朱济义就葡萄酒的质量管理做了主题发言,以下为发言内容。
一、我国葡萄酒行业现状及其产品质量情况
首先,我国葡萄酒产业正处在持续、稳步的发展时期,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目前全国获得生产许可证的葡萄酒企业940家,2009年全国葡萄酒产量为96万吨,同比增长27.63%;2010年全国葡萄酒产量达到108.9万吨,同比增长12.4%,工业总产值309.5亿元,同比增长29.8%。
山东省目前获得生产许可证的葡萄酒企业200余家,2010年葡萄酒产量37.5万吨,同比增长4.8%,占全国总产量的34.5%,葡萄酒工业总产值166.6亿元,同比增长29.2%,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53.8%,在产量和工业总产值上居全国首位;吉林省葡萄酒产量20.8万吨,居第二位;河南省葡萄酒产量15.0万吨,居第三位;另外,宁夏、福建、新疆的产量增幅分列前三名,安徽、广东、新疆的产值增幅分列前三名。
第二,我国已经初步形成法规标准体系化、原料采购基地化、产品生产差异化、营销手段多样化、品牌塑造高端化、产品质量优异化的格局。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除已有国际公认的高档单品种葡萄酒外,代表各品牌高端产品的小品种酒、高档起泡葡萄酒、年份酒、产地命名酒、庄园酒、冰酒以及高档甜葡萄酒等成为市场消费及投资的追捧热点。
第三,葡萄酒产品质量稳步提升。随着国家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日益重视,各级政府加大了对食品包括葡萄酒的监督抽查力度,国家级、省级、市级抽查连续不断,极大地促进了葡萄酒产品质量的显著提高,近几年抽检合格率基本稳定在90%以上。特别是通过集中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治理整顿,过去葡萄酒中乱加合成色素、甜味剂等问题基本得到根本整治,而且通过组织感官品评发现葡萄酒内在品质也有了显著提高。
二、我国葡萄酒发展存在的问题
第一,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的现象还很突出。他认为,目前绝大部分的葡萄酒生产企业是严格自律、规范生产的,但仍存在个别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欠缺,一味追求高额利润,榜品牌、冒名牌、披上洋外衣、以次充好,知法犯法,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个别企业不负责任的违规生产严重损害了我国葡萄酒行业的整体形象,打击了消费者对国产葡萄酒产品的信心,影响了行业的整体发展。
其次是葡萄原料质量亟待提高。目前我国尚缺乏行之有效的对葡萄酒整个生产链条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标准和法律法规。虽然也有部分大型企业建立了自己的葡萄种植基地,能够对葡萄的种植过程进行严格管理,但大部分企业与果农之间是松散型或合同型的供需关系,使得葡萄种植缺乏统一管理,对葡萄品种、亩产量、农药施放等无法做到有效控制,并且果农为追求利润随行就市,造成果农种了拔,拔了种,既严重影响了葡萄的质量,制约了优质葡萄酒的生产,影响了我国高端葡萄酒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升,又极大地损害了果农利益,影响了果农的积极性。
第三是产品质量不合格情况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由于工艺控制不严造成酒精度、糖度等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
(2)由于设备污染、环境污染等造成铁、铅等重金属超标;
(3)由于滥用食品添加剂造成不合格;
(4)由于微生物污染造成菌落总数超标;
(5)由于工艺缺陷或假冒品种造成感官指标不合格;
(6)由于个别企业知法犯法,以“三精一水”勾兑劣质葡萄酒。
第四,标签标注不规范。按照《食品安全法》第42条、《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及GB1034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标准的规定,标签标识内容应包括食品名称、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食品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净含量、配料清单、产品标准代号、质量等级、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等内容,并对每一项内容都配有详细的条文规定。标签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⑴配料清单中食品添加剂标注不全,漏标防腐剂,特别是二氧化硫未明确标识;
⑵未使用规范汉字而使用繁体字;
⑶字符高度达不到标准要求;
⑷英文内容缺少中文对照;
⑸英文字符高度高于对应的中文字符高度;
⑹食品产地标注不规范;
⑺生产厂址不具体等等。
三、对加强葡萄酒质量管理的几点建议
第一、加强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制
《食品安全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了食品安全的责任体系,明确了政府的领导责任,也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一是落实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明确界定了实行分段监管的各部门监管职责: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同时规定各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二、《食品安全法》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组织本级相关监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由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进行抽样检验。
三、《食品安全法》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人员培训、进货查验、原料验收、半成品检验、成品检验、生产过程安全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执行标准、设备管理、不合格产品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贮存管理、运输管理、消费者投诉受理等等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葡萄酒行业的责任主体包括葡萄种植、葡萄酒加工及流通、销售等所有环节的实施者。要实现葡萄酒的质量安全,关键是把好两头,管好过程:也就是把好葡萄原料的入厂环节的质量关口、把好葡萄酒出厂的质量关口;管好这两个关口之间很复杂的生产过程。葡萄酒行业的各责任主体应当提高质量意识,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质量安全职责和义务,为从根本和源头抓葡萄酒质量奠定基础。
第二、提高准入门槛,加强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随着一系列规划和措施的制定出台,我国葡萄酒行业将加速进入优胜劣汰的格局,一些不具备资质、不规范生产的企业将被淘汰,而具备良好生产规范、质量稳步提高的规模企业更注重打造民族品牌,进军国际市场,提高我国葡萄酒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应加强合作,积极推进葡萄酒的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市场检查力度,整治制售假冒伪劣葡萄酒的行为,重点整治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酒的行为,全面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葡萄酒经销单位。行业协会也应当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葡萄酒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积极培训专业人才,宣传、普及葡萄酒安全知识。
第三、加强葡萄基地建设,全力提高葡萄品质
加强葡萄种植业的管理,推动葡萄原料基地化、产地化、良种化、规范化发展。葡萄基地建设是葡萄酒业发展的基础。科学、合理地进行葡萄种植区域的布局与规划,在优势地区集中种植优势品种,是现阶段发展中国风格葡萄产业,实现中国葡萄与葡萄酒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朱主任最后强调,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葡萄酒质量管理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既需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扎实落实,也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监管责任的覆盖到位,也需要行业、企业、果农、营销商、消费者、技术机构、媒体等多方面的参与和有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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