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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规定中小学校门口百米内禁设食品摊位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4/12/2011 09:27:43   来源:凤凰网

  晨报讯“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需要,划定临时区域(点)和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这是昨天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六次会议上二审《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草案)》中新增的条款之一。市长韩正列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张凌所作的关于《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对规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规定草案中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张载养委员认为,目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涉及很多部门,环节一多容易出现监管漏洞,造成很多问题,规定草案中的“市和区县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条款,出发点是加强监管和协调,但在实际操作中更要切实注重实效。陈红专委员认为,“三聚氰胺”和“瘦肉精”事件,都暴露了检测手段不足的问题,本市在检测手段和机构上,应引入一些新的检测方法,建议规定草案予以明确。顾晓敏委员建议,增加对食品运输过程中监管的内容。还有的委员提出,增加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过期食品等处置监管内容,以实现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

  会议还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朱言文所作的关于《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修改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政府副秘书长尹弘所作的关于建立世博后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情况的报告,并对有关实施细则修改草案和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