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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上海实施办法二审 摊贩将依法定点定时经营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4/12/2011 06:36:54   来源:东方网

  据《劳动报》报道,昨天,《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草案)》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二审。修改后《草案》的内容中包括:“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需要,划定临时区域(点)和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

  “食品安全监督涉及多部门、多环节,必须进行强有力的统筹协调。”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张凌指出,除了规定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外,《草案》还应进一步明确其工作职责,“区、县也应相应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记者注意到,此次提交二审的《草案》中,增加了“区、县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的规定。同时,委员会需承担“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措施、监督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等职责。

  对食品摊贩由“堵”变“疏”的管理方式转变,是条例的一大亮点。在二审稿中,除了保留“引导食品摊贩进入固定场所或者临时区域和时段经营”外,还对其经营范围进行了禁止性规定,明确其不得经营包括“现场分切的熟食卤味等供直接食用的食品”、“生食水产品等生食类食品”、“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经营条件的其他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