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正林农垦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正林公司)向(甘肃)省商务厅提交了全部投资人登记备案的申请,而省商务厅却以正林公司没有提交全部法律文件为由,决定不予批准该申请。于是,正林公司将省商务厅告上法庭。近日,兰州中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正林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后,正林公司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案件回放
状告商务厅请求登记全部投资人
2007年8月23日,因林垦在任期间有违法、违规行为,正林公司召开董事会并形成董事会决议确定了公司董事长林垦离职,由公司董事郭耀鹏任董事长。2007年9月,因林垦不履行决议,郭耀鹏将其诉诸兰州中院,要求法院判令林垦履行决议,并移交公司相关手续。2008年5月,兰州中院判令林垦须履行决议,并移交相关手续。但林垦拒不履行上述生效判决,经法院强制执行,省商务厅于同年11月4日作出相关批复,随后省工商局将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登记为郭耀鹏。但林垦对上述民事判决不服,向省高院提请申诉。
2009年10月12日,省高院裁定驳回再审请求。至此,郭耀鹏等人拥有了正林公司股东的权利,但正林公司的投资人登记始终为林垦一人。
因外资企业的股权问题需商务部门先行审批,工商部门才予登记,2009年5月,正林公司向省商务厅递交《关于对兰州正林公司全部投资人登记备案的报告》,随同附上了上述判决书及大量股权证明文件,但一直未获书面答复。同年9月,公司再次向省商务厅递交“再次申请报告”,随后将省高院的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也及时报送。但省商务厅仍未就正林公司的申请作出任何说明决定。
2009年12月至2010年5月28日,正林公司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省商务厅诉至兰州中院。直到7月14日,省商务厅才以正林公司未提交法律相关规定的全部法律文件为由,通知并送达了“不予批准”的决定。
一审败诉
正林公司提起上诉
正林公司向省商务厅提交了全部投资人登记备案的申请,而省商务厅却以正林公司没有提交全部法律文件为由,决定不予批准正林公司对全部投资人登记备案的申请。2010年正林公司因行政审批纠纷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省商务厅批准变更相关登记事项。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于11月19日公开进行了审理。
正林公司以省商务厅分别存在程序上违反法定时限,且适用法律错误为由,请求法院依法撤销省商务厅的错误行政决定,并责令其对正林公司的申请重新作出决定。近日,记者获悉,兰州中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后正林公司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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