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1-002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3号”文“关于核准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 32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54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11 年2 月 18 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280,00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180,94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14,819,060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苏公W[2011]B014号《验资报告》。
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广化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中信银行常州天宁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清潭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丰街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在上述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情况如下: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广化支行,账号为1105020919002085516,截止 2011 年 3月8日,专户余额为 207,11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肝素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账号为324006020013888002550,截止 2011 年 3月8日,专户余额为 216,34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胰激肽原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账号为401071830125197908097001,截止 2011 年 3月8日,专户余额为 42,68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门冬酰胺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账号为32001628436059188888,截止 2011 年 3月8日,专户余额为 101,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生物医药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中信银行常州天宁支行,账号为7325230182100016143,截止 2011 年 3月8日,专户余额为57,5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6、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清潭支行,账号为81100188000026475,截止 2011 年 3月8日,专户余额为440,189,060元。该专户仅用于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7、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丰街支行,账号为81600188000055126,截止 2011 年 3月 8日,专户余额为15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专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华泰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泰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华泰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华泰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华泰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吕文、邓建勇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泰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 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华泰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泰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华泰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3 年 12 月31日)起失效。
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资金存储收益,对于上述各专户内的募集资金,甲方(千红制药)在向乙方(专户银行)提交符合规定的转账支票等相关结算凭证后,申请将部分募集资金转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一个或多个定期存款账户,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存单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广化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5020919002085516)中的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
2、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4006020013888002550)中的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
3、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01071830125197908097001)中的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
4、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325230182100016143)中的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
5、公司在江苏银行常州清潭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00188000026475)中的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
6、公司在江苏银行常州新丰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600188000055126)中的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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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账号:32001628436059188888)中的募集资金通过募集资金专户“一户通”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
注:建行“一户通”账户即:通过一个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现其名下活期、定期、通知、协定等不同性质、不同期限人民币存款统一管理的现金管理。
对于上述定期存款,甲方承诺: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款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丙方(华泰证券)。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备查文件:
1、公司、华泰证券、专户银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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