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广东现象
记者董柳报道: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的立法工作始终坚持把经济立法摆在突出位置,立法注重尊重经济规律、培育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转变政府职能及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在现行有效的400多项地方性法规中,经济类的立法有200多项,占到总数的约50.2%,为保障和促进广东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多项经济类立法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在维护市场秩序上,立法涉及假冒伪劣商品的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正当竞争、公平竞争等方面。如1999年制定的《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对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积极作用。
又如,2007年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是国内首部专门、系统和综合性的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在培育专业市场上,广东更是制定了大量法规。2002年的《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电子商务的条例;而《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和《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则分别对专利市场、商品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完善起了推动作用。
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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