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2月28日,中国政府正式就美对华暖水虾反倾销案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提起上诉,并启动磋商程序。为寻求在美国市场获得公正税率,中国暖水虾出口已经历7年的不懈努力。世贸组织专家组成员认为,“归零”法则仍是本案核心矛盾,但具体结果还要等到60天的磋商程序完成后才能确定。
28日,记者从商务部条法司获悉,对于美国商务部在对华暖水虾反倾销调查中的不公正做法以及技术上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做法,中国政府于北京时间2月28日正式就该案向世贸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上诉,并启动磋商程序。
“归零”法则是核心矛盾
2004年,美国对包括中国在内的6个国家的暖水虾发起了反倾销调查。2005年1月,美国商务部公布对中国暖水虾反倾销调查的终裁修正结果。按照终裁结果,除一家企业获得微量税率外,其余应诉企业税率为27.89%~82.27%,未应诉企业税率高达112.81%。
“按原审前的贸易额计算,此次暖水虾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达3.8亿美元,是有史以来我国出口农产品面临的最大贸易摩擦。”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副会长于露对记者说,“在我国海域内养殖的绝大部分虾类均被称为暖水虾。由于暖水虾的出口依存度比较高,反倾销令的实施对于中国虾产业有着致命的打击,整个虾产业涉及的养殖、捕捞、加工、销售等全部产业链近百万人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终裁以后,食土商会组织两家强制应诉企业将美国商务部裁决起诉至美国国际贸易法院。2010年7月29日,两家企业获得的最终税率分别为5.07%和8.45%的判决,但美国未纠正其违反世贸规则的“归零”法则。
所谓“归零”法则,是指美国在进行倾销幅度计算时的一种手法,也是其进行贸易保护的惯用伎俩。按照“归零”法则,在核算时只将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产品纳入计算范围,而将高于正常价格的产品“归零”,人为提高了倾销税率。
商务部条法司司长李成钢表示,本案的核心在于美国在倾销幅度计算时采用了“归零”法则,而此法则在WTO专家组的数次裁决中均被认为不符合WTO相关法规。2010年12月28日,美国曾表示今后不在反倾销调查中采取“归零”法则,但是对于此前已经采取此方法处理的反倾销案却始终没有明确的说法。换言之,美方对此前按照“归零”法则计算的倾销幅度并不打算进行“更正”。这意味着,如果我国不向WTO提起上诉,那么中国暖水虾企业仍需承担不公正税率。
“去年开始,我国曾多次与美方就‘归零’法则的问题进行双边沟通,但美方的说法一直比较‘暧昧’。可以说,在这个问题上我国已经礼数周到,但仍未得到美方的明确说法,因此只能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李成钢说,“我国上诉WTO的做法一方面显示了我国对国外的贸易保护做法持反对立场,另一方面则是对国内产业合理诉求的保护。”
维权之路漫漫
如果说2004年开始的暖水虾反倾销应诉是一场产业保卫战,那么战前准备早在2002年就开始了。据于露介绍,自2002年10月,商会就陆续得到相关消息,即美国拟对中国虾产业提起反倾销调查。在2004年第一声枪响之前,商会已经先后6次召开出口企业应诉会议,进行相关信息的通报和辅导。
“虽然最终未能避免立案,但是企业提前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有些企业已经聘请了律师,为立案后的应诉工作打下基础,争取了时间。”于露说,由于进行了大量前期工作,近2/3主营企业应诉,这是我国农产品反倾销案应诉率最高的一次。
由于美国商务部坚持使用不合理的替代国价格,初裁结果对我国十分不利。于露说:“初裁公布后,我商务部公平局和商会立即作出反应,协同我驻美使馆商务处,多次与美国商务部交涉。这无形中对美国商务部施加了压力。”
对于此次我国将该案上诉至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胜率,一位WTO专家组成员认为,WTO下一步将就法律层面进行审查,此前对“归零”法则作出的裁决对此案或有一定的参考作用。但是,WTO采取一案一审制度,因此具体结果还要等到60天的审查程序完成后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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