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高宗”还未站稳,食品油全面大幅度涨价又纷至沓来。尽管现在国家为舒缓食品油价格过度上涨,已向市场紧急投放了30万吨国储食用油,但是,从短期效果来看,能抑制价格过快上升,但是,从长期来讲,并不能破解价格上涨走势。
除食糠和食用油外,普通老百姓手中的菜篮子也变得日益沉重起来。尤其是蔬菜价格涨幅最大,持续高价位。如果走进菜市场,无论是鸡蛋,还是日常西红柿等价格,一路攀升,就连最便宜的大白菜,由于受到韩国“泡菜”危机的影响,有些地方的大白菜也卖出肉价。猪肉、牛羊肉等肉类产品价格也一路见涨。
经济学中的CPI也印证了这一点。特别今年进入5月以来,CPI直线上升,屡创新高。CPI第一次超过3%的高点是5月份创出同比增长3.1%的高位。六月份回落到2.9%。7月份同比再次创出新高,达到了3.3%;8月份又突破7月份0.2个百分点,创出新的高位3.5%,高出政府全年控制目标3%的0.5个百分点。
面对国内CPI高于国际公认3%的通胀警界线,弱势民众已备感生活的压力,国家有必要站在民生的立场,进行临时价格干预,用“有形之手”来管理农副食品的纷繁涨价,尽快让不符合居民收入水平的物价转入正常轨道。
实际上,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已成为国际上应对价格不理性上涨通用惯例。无论是发达的欧美资本主义国家,还是新兴的韩国、新加坡等市场经济国家,都出台和实施临时价格的公共政策。譬如,日本政府在1973年石油价格暴涨时期曾对钢材、盐、酱油等59种商品的提价实行事前申报制度,对特大百货商店的价格实行限制。还有,法国1986年12月1日颁布的关于价格自由和竞争的法令中规定,在出现特别状态、公共灾害或某个领域市场明显不正常状况等情况时,政府有权决定采取临时性措施,限制价格的过度上涨;新加坡有专门的《物价控制法》,规定其价格主管机关可以通过在公报上发布命令的方式规定某商品或服务的最高价。此外,欧盟2005年对食糖实施价格干预,并且一直对食糖采用生产配额管理。
更为重要的是,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政策,也符合我国现有法律。《价格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显然,实施临时价格干预,不仅有广泛的民意基础,还有既有法律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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