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艳单凤侠王文睿)什么是“藏参果”?昨日,面对法官的提问,陈某等三名被告人的回答让人颇感意外,他们供述:“藏参果”是自己随便编的一个名字,其实是以每斤20元购进的类似大料的调味品。正是用这样的坚果状的调料,陈某等三人以每颗400元的价格在江苏省徐州铜山区、邳州市等地多次行骗,三名年逾古稀的老人先后受骗上当,被骗金额从8000至1万余元不等。
据了解,陈某等人为了行骗精心设计了骗局,他们选取的作案目标非常明确:一是农民,二是老人,三要面相老实,除非三样具备否则绝不下手。确定了目标后,陈某先以收购生猪为由上前搭话,称自己是某肉联厂工作人员,如果能帮其联系收猪,将给予每头数十元的回扣,并以此引起被害人的兴趣与之攀谈,随即要求被害人留下联系方式。这时第二个骗子出现,“碰巧”被陈某拦住,要求借笔记录联系方式,这名“好心人”掏出事先准备的没墨水的钢笔借给陈某,陈某则装模作样的写两下后,要去附近买墨水并借机离开,留下“好心人”继续与被害人套近乎。此时,这场骗局的主角“卖药人”登场,向被害人问路,称附近有个老中医要以每颗400元的价格收购“藏参果”,现在自己有这种包治百病的神奇药材,但找不到老中医的地址。在“卖药人”问路离开后,陈某买好墨水回到被害人旁,听说有人出售“藏参果”表现出惊讶神色,称自己曾经经营药材生意,“藏参果”是名贵药材市价已经达到800元一颗,如果能以600元一颗收购,自己愿意买50颗。一听到此,“好心人”立即把被害人拉到一边,商量各出一部分钱从“卖药人”处买药再卖给陈某,从中赚取差价。被害人同意后,一旦购得“藏参果”,陈某等人立即化作鸟兽散,事后将赃款三人平分。
负责审理此案的铜山区人民法院认为,陈某等三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于2月12日以诈骗罪一审各判处陈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宣判后,陈某等三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今日,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陈某等人的骗局之所以能频频得手,正是利用了被害人贪图小便宜的心理。一开始“收猪给回扣”的说辞其实就是在试探对方是否存在上当受骗的可能,一旦被害人显示出对意外之才的兴趣,就会立即落入陈某等人设计的陷阱。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中老年朋友,天上不会无故掉馅饼,保持良好的心态、清醒的头脑,是走出骗局迷雾的关键一步。(李东艳单凤侠王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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