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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占供货利润成盈利法宝 供货商向家乐福讨公道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2/13/2011 13:33:26   来源:搜狐网

  主持人:大家好,欢迎收看《经济半小时》。元旦春节期间,正是购物旺季,然而,今年春节之前,却爆出了一条让消费者大吃一惊的消息。国家发改委1月26日宣布,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在部分城市的连锁店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欺诈行为,发改委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这些超市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而实际上,希望从家乐福超市讨回一个公道的还不仅仅是消费者。早在这起事件之前,就有另一个群体也在寻求法律手段,解决它们与超市之间的纷争。一起来看看。

  单正国是青岛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最近几个月,许多来自全国各地的给超市供货的经销商都给他打来求助电话,请求单正国帮助他们从超市一方讨回多收的费用。

  青岛元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单正国:主要是咨询扣费有没有依据,如果有扣费的话,能不能给我们要回来。

  这些超市供应商为什么都找到单正国呢?他们所说的扣费又是指的什么呢?事情还要从单正国两年前代理的一场民事官司说起。

  2008年初,青岛当地一位给家乐福供货的经销商找到了单正国,希望能通过法律诉讼追讨回几年来被家乐福扣掉的六百多万元的货款。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和账目核实,单正国发现,保留的票据显示,10年的时间里,供货商向家乐福提供货物的总金额大约4000多万元,而家乐福以各种名义扣掉的货款就高达680多万元。

  青岛元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单正国:这个数他是非常吃惊的。而且那一年,就是连续两年他是赔钱的,他一想我不能再干下去了。

  2009年初,这家供货商正式向青岛当地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青岛家乐福偿还从1998年到2009年拖欠的货款680余万元。

  而家乐福一方认为,他们并不存在拖欠的问题,他们扣除的这笔货款是供货商理应支付给他们的促销费用。这些费用名目繁多,而家乐福在扣除大部分费用时,却不曾向供货商提供扣款发票。

  青岛元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单正国:原因就是以各种名目的服务费用,就是有促销费,梯级费,陈列费,卡夹费,一系列的,甚至说促销人员的管理费,这些各种名目的费用扣走了。

  2009年9月,经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青岛家乐福没有证据证明其扣费的合法依据,并且家乐福提供的促销协议中,有大量的复印件以及并未加盖供货商公章及财务专用章的协议,这些都与家乐福自己提供的扣款发票在时间及数额上无法对应。同时青岛家乐福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履行了促销义务,因此对其从供货商货款中扣除的促销费不予认可。

  2010年3月,法院对此案做出了终审判决:要求青岛家乐福支付供应商货款640万元及利息,总计750余万元。

  青岛元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单正国:我们更多的是依靠证据,包括对熟悉卖场和经销商的交易习惯取得的,现在是一个胜诉。

  这个案件一经媒体报道,单正国接到了全国各地几十位超市供应商的咨询电话,反映都是超市收取各种名目的进场费、促销费的问题。

  青岛元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单正国:很多经销商为了不失去在卖场的一个经营权,可以说答应了大卖场很多的不平等的费用,是迫不得已。现在至今很多的经销商不敢站出来说话。

  记者了解到,青岛的这个案例是目前国内第一个因为反对超市收取进场费而胜诉的官司。而面对超市名目众多的收费,更多的超市供应商选择了沉默。

  中国供应商联盟执行秘书长 白雪原

  那么我们的供应商,很多时候它不愿意出来说话,那么你自己受了一些苦,它还不敢出来说,怕得罪了一些零售企业,它就在默默的去忍受,那么当它忍受不了的时候,它不做了。

  主持人:作为一种现代商业业态,连锁零售业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长足发展。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9年末,我国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企业的商品销售额已经达到2.22万亿元,比2005年增长了77%。但是这些业绩的背后,因为名目繁多、节节上涨的进场费用,连锁零售企业与经销商的博弈也在不断升级。这些潜规则又让我们付出了怎样的代价呢?来看看记者的调查。

  记者以经销商的身份来到人人乐卖场在深圳的总部,这里专设了十几个谈判室,外面正有不少供货商在排队等待着与卖场采购部门商议产品的进场、促销等事宜。

  经销商:他(采购)就靠业绩拿奖金的。第一个就是他的销售业绩。就是他的销售额。第二个就是他的费用业绩。

  记者在前台拨通了一个卖场采购的电话。十分钟以后,一个采购带着我们在一间谈判室里坐了下来,向我们介绍了进入深圳的人人乐卖场每年需要缴纳的固定费用和合同费用。

  人人乐超市采购人员:刊物费,再加上信息分享费,加一起,三万块钱一年全店。深圳区有25家店。然后第二个就是节庆费。是按五百块钱每节每店收的,共八个节。然后还有一个是固定扣点,十个点。按照你的销售额,十个点。然后下面一个是条码费,八千块钱一个(产品)所有店。

  这些采购人员介绍的这些费用,只是合同内的费用,还不包括产品平时的海报和促销服务。记者粗粗算了一下,一个产品进驻深圳的人人乐卖场,每年要交3万元的刊物费加信息费,12万的节庆费,还有八千元的条码费,这已经达到了近16万元,还不包括占销售额10%的返利扣点。采购人员也告诉我们,如果达不到非常高的销售额,供货商连卖场的费用都支付不起。

  人人乐超市采购人员:最后算出来销售额,要在两百万以上,你才是有钱赚的。

  记者:这得这么高啊。 人人乐超市采购人员:那你想想,合同费用,一年的费用就是二十多万,你还要加上你的成本。你的人工,你的物流,把这些费用都包含在里面,你算一下,你还能挣多少钱。

  记者来到了沃尔玛的采购部门,墙上张贴着2008年上海商情信息中心发布的一份供货商调查结果,沃尔玛在所有卖场的收费水平中是最低的。记者遇到了几位供货商,这位供货商告诉我们,如今早已不是这种情况了,现在想成为沃尔玛的经销商,进场的费用门槛很高。

  经销商:但是门槛还是挺高的。你在这边开个户的话,就得多少钱。像我们那边做,都要几十万的。

  那么沃尔玛费用收取到底是什么情况呢?我们来到一家沃尔玛的卖场,这里的厂家促销人员告诉我们,促销的费用每年要花掉厂家不少钱。这些堆头,都是要收取额外费用的,如果要派出促销人员,还要收取相关的促销费用。


  促销员:这是另外交的。这个一个位置两千块钱。两千块钱一周。

  促销员告诉我们,他们的产品有时被采购直接调价,厂家只能自己承担促销的损失。

  促销员:你像这个东西似的,原价二十五(卖),嗖一下给你调到十块钱。

  记者:那你不赔吗?你赔也得做

  促销员:采购要做你不敢不做。你放心,赔的永远是厂家。

  记者又来到位于青岛的一家家乐福卖场,听说是打听进场费的情况,这里的商家普遍反映,扣点和进场费对他们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促销员:家乐福各方面 扣点 进场费都挺高的

  促销员:高,30%的扣点。这里费用很高,不是大公司做不进来,做不起,小品牌,我做了多少,我做了好几年来。小品牌都垮了。

  记者又拨通了家乐福采购部门的电话,想采访一下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的卖场的相关进场费用。

  电话采访 家乐福采购部门:

  采购人员:这个不能随便跟您说。

  记者:简单地介绍一下就行。

  采购人员:那也没法给您介绍

  记者:为什么呢

  采购人员:要求就是不能说。

  记者也多次联系了家乐福的有关部门,想请家乐福就进场费问题做出相关的解释和说明。而家乐福始终没有接受我们的采访,也没有对此做出书面的回应。

  主持人:许多经销商在与零售商接触的时候,都感到连年上涨的各种费用带来了巨大的经营压力,不少供货商都处在亏损或者是勉强维持的状态。而这些费用最终也会被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增加大家的生活成本。那么,现在超市的进场费究竟有多高?在商品价格里占到了多大比重?我们继续来看看记者的调查。

  我们在深圳见到了多年从事食品经销的供货商谢云,2011年,与他合作的几家卖场合同费用都涨了。谢云给我们提供了一份2011年与其中一家卖场的新合同,在这个新合同中,费用和返利的百分点加起来已经达到了15%以上,假设他们今年的销售额是850万元,他们要交给卖场的各种费用就达到133万元之多。

  谢云(化名)深圳经销商:主要是像这个家乐福、沃尔玛、万家等等,这种越大的零售商,这种合同费用越高。

  谢云说,进入卖场,根据销售额的不同,首先要支付占销售额百分之十几到二十几不等的合同费用,还有一些合同外的费用,比如新产品进店,产品促销,卖场周年庆,都少不了给卖场交一笔钱。

  谢云(化名)深圳经销商:收银的时候都有条码,每一个条码表示一个产品,每一个产品进场要根据店数去计算,每一个店有多少钱,通常有五百到一千块钱每个店。像沃尔玛有六十五个店,它有的时候一千块钱一个店,它就是六万五。

  谢云向卖场经销食品十多年来,没有一年合同费用是不涨的。每年续签合同时,卖场都会收取续签费,把合同费用的返点再抬上去一些。

  记者:续签费是多少?

  谢云(化名)深圳经销商:续签费不一样,客户有的是一万,有的是两万,有的是三万,根据你的大小,根据你的谈判情况。

  采访中,我们认识了林远,他是另外一位在深圳经销食品多年的商人,他说,由于公司的效益越来越差,他正准备退出市场。

  林远(化名)深圳经销商: 连年增长的费用给我们压得喘不过气来。就是利润越挤越薄,越挤越薄。

  林远说,目前,深圳所有的卖场的合同费用都达到了十几二十个点,甚有些达到了近三十个点。

  谢云也告诉我们,卖场每年的返点数都会增长一两个百分点,这对于利润本来就很微薄的经销商实在难以消化,他们就不得不以谈判、请求甚至贿赂的方式,争取让采购们压低增长数额。从收费情况来看,家乐福的各种费用涨的尤其快,这与以往家乐福推行以门店为中心的“单店采购”模式相关,家乐福门店具有商品定价、促销谈判、订货、商品陈列等权力,从店长、处长到课长等管理层都是实权人物,供应商们进入卖场,时常不得不与他们谈判具体的进场、收费条件。这也是以往在很多地方,家乐福门店的进场费用名目、标准不尽相同的原因之一。

  林远(化名)深圳经销商:深圳跟家乐福合作的经销商,现在在跟他合作的经销商几乎没有连续十年跟他合作的,就是说几乎跟家乐福合作的经销上都是死过一回了,死过两回了,在家乐福死过两回都是普遍的。 北京华昌宏发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査涛:我们现在跟卖场里,甚至在一些大型的连锁店里面,一年做到一千万,到最后我们整体的年终结算一下,做了一千万的流水,到最后没有赚钱

  在北京从事经销代理的供货商们也被同样的进场费用问题所困扰。进场费也成为了北京供货商联盟的成员们最头疼的问题。

  北京华昌宏发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査涛:毛利润是三十个点,但是我的合同扣点就已经是二十个点了。加上我的人员、配送、增值税发票、库房,这些也就将近三十个点了。

  北京天渊伟业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繁平:

  超市的费用太高了,高得我们都承受不了,那么我们就哪一家太高,赔钱,我们就不做了,这样现在我们就是保留下来的只有两三家系统。

  多年高涨的卖场费用,使得零售商与供货商的矛盾日渐突出,供货商与卖场发生纠纷的事件接连不断。

  2010年年底,卡夫旗下的奥利奥、达能等多种品牌的饼干曾宣布撤出了上海世纪联华、华联等卖场,原因是“上架协议尚未谈拢”。而康师傅也因产品涨价问题,无法与家乐福谈拢合同,康师傅方便面也在家乐福的卖场下架。

  2011年,中粮集团旗下的食用油福临门品牌也在与家乐福谈判新一年合同时出现矛盾,谈判也曾一度陷入僵局。与此同时,九三粮油工业集团在哈尔滨地区一度全面暂停了对当地家乐福的供货,与家乐福重新谈判条件。

  供货商也告诉我们,对卖场收取的费用,国家并非没有规范。2006年10月,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合同续签费,不得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等。但是供货商们告诉我们,许多卖场只是想办法将收费的名目和形式改变了,费用却从未减少,反而在不断增加。

  北京华昌宏发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査涛:第一手是正规的有一个格式化合同,你拿到桌面上签,比方商务部去查,这个合同都是特别正规的,但是后面加着一个合同补充文件在里面,这个后面跟你签的是条条框框的东西,该收的你的费用,你该交的哪些名目都写的清清楚楚。但是到最后给你开发票的时候,扣款的明细几个字,促销。

  中国供应商联盟执行秘书长 白雪原:你限制的这些东西,我超市里会变着名目的去收,你不允许收取合同费,我就跟换一个名目来收取。

  采访中,许多供货商都告诉我们,高昂的进场费等于无形中推高了经销商和厂家的成本,许多经销商和厂家都会选择提高价格来消化进场费带来的影响。

  超市供应商 刘培军:由于这种收费年年在涨,所以说终端的价格也会年年在涨。

  北京供货商联盟的代表姚文华告诉我们,目前国内卖场的前台毛利加上合同中的后台毛利占到了商品售价的百分之四十到五十,这些利润和费用,最终都体现到了商品的价格中,

  中国商业联合会零供调节平台副主任 姚文华:我们在行业中进行了测评,有的超市的费用达到了40%到45%的收费。也就是说他的进价,他要加上40%,要加在卖给消费者的商品里头。


  主持人:都说现在的商业已经进入渠道为王的时代,从大大小小的经销商那里,我们对这句话似乎有了直观的感受。为了保证商品销量,他们必须依靠连锁超市这个强大的销售平台,而超市经营方也正好借助自己的这种强势地位,用各种名目的收费扩大利润空间。这种心照不宣的商业潜规则为什么难以撼动?一分钟广告之后,请继续关注我们的节目。

  主持人:欢迎回到我们的节目。家乐福靠收进场费盈利的模式,在很多国家都充满争议,然而,这家连锁巨头却在中国市场发展迅猛。为什么国家的法律法规对零售商缺乏真正的约束力?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些卖场把供货商当成了提款机?我们再来具体了解一下。

  本台记者 李庆庆:总的来说,英国的商场有不同的招商方式。但是据记者调查了解,基本上大多数商场都不需要进场费的。

  记者日前以商家的身份,对约翰·路易斯百货商店作了采访调查。约翰·路易斯是英国著名的百货商店,在伦敦牛津街商业区和全英很多大型购物中心里都有分店。据商场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想让自己的品牌进入约翰·路易斯,首先要给商场采购部提交一份详细的计划书,计划书中需充分介绍和展示自己的产品,说服采购部该产品能够在竞争中生存,会有很好的销量,并且符合商场的销售定位。通常采购部手里会有若干个铺位申请者,他们会挑选最有竞争能力的品牌进入商场销售。一旦被采购部认可并成功进入商场,商家则不需要向商场支付“入场费”,但是商家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和约翰·路易斯商场达成具体的销售合作协议,有些情况下商家甚至不需要支付摊位租金,而是从每月或每季销售总额中向约翰路易斯支付固定百分比的分成。

  英格兰北部城市利兹的一家当地购物中心“白玫瑰”的情况,与约翰·路易斯类似,商家需要递交详细计划书向商场推销自己的产品,展现竞争实力。如果成功进入商场之后,商家除每月支付店铺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以外,就不用向白玫瑰购物中心支付其他费用了,白玫瑰购物中心也不以入场费形式向商家收取费用。

  在泰国,因为家乐福收取昂贵的进场费,遭到泰国各方抵制,被迫退出泰国市场。泰国第二大超市BIG C公司表示,已经同意收购家乐福遍布全泰国的42家门店、34家大卖场以及37个购物中心。据了解,虽然家乐福资产规模明显超过泰国其他本土卖场,但是在业内首推“天天都便宜”承诺的家乐福店内的商品实际并不便宜,有些水果价格甚至比竞争对手高出了30%。

  本台记者 张娟:分析人士认为,家乐福这一次的退出,是为了积累大量的资金,从而开发亚洲其他国家更具潜力的市场。但是有当地媒体称,家乐福之所以要退出泰国市场,是因为它在泰国收取的进场费用过高,从而遭到当地商家的联合抵制,

  分析人士称,家乐福的盈利法宝,是向上游供货商收取高额进场费,挤占供应商利润,一些商超行业的专业人士表示,家乐福的利润由差价、进店费、促销费,甚至节庆费等各种费用组成。其30-40%收入来自高额进场费,赊款周期也是零售同行中最长的,达五六十天。在家乐福高额进场费的压力下,一些供应商为了保证一定的利润空间,只能提高商品售价,这也是为什么消费者觉得家乐福店内的某些商品并不便宜的重要原因。相比之下在泰国,很多卖场采取的是少收渠道费,但压低进价的办法。这对供应商来说,虽然最后的毛利率与和家乐福合作可能差不多,但这种依靠低价商品的盈利结构大幅度地增加了销售额,让利给了消费者。相比较之前的家乐福,泰国民众更愿意到这些地方购物。记者发现,家乐福退市,对泰国民众的消费并没有产生太大的影响。

  曼谷市民:泰国有好几家超市,可以去别处购物,家乐福在不在。或更换拥有者,对泰国人和我没太大影响。

  记者了解到,在国际上,卖场并不依靠进场费。通常,卖场更多会以扣点返利的形式与供应商家进行合作,这种盈利模式也会促使卖场与供应方的目标达成一致,更多地通过改善供应链、促进销售量、购进低价产品来赚取购销差价,增加利润。 但是目前在国内,很多卖场的主要利润来源就是进场费,实际上并没有优化供应链,为供货商、消费者创造更多服务的价值,这些不合理的收费不仅会损害供应商的利益,也会使消费者不得不承受与价值不符的虚高价格。

  清华大学营销系教授 中国零售研究中心副主任 李飞:国外大型综合超市利润来源主要是购销差价。但是中国的情况到什么程度?很多的大型综合超市的上市公司的报表你会发现,它的其他收入,所谓其他的收入包括进店费,上架费,促销费,宣传推广费,或者应付账款,没付的利息等等,这些费用已经超过它的利润了。

  目前在国内,通道费在卖场行业收益的所占比重,一般来说都达到了50%以上,一些强势的卖场,甚至超过70%、80%。不少国际的连锁卖场,不少国际的连锁卖场进入中国之后,开始依赖征收渠道费用来实现其盈利。

  以家乐福为例,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家乐福就迈开了海外扩张的步伐,最近的20年,家乐福又将重心转到了亚洲、南美的一些发展中国家,扩张速度十分惊人。但是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家乐福在发达国家的扩张几乎是节节败退。

  首都经贸大学营销系主任 陈立平:为什么?是因为这些发达国家有严格的法律来限制它。

  在2002年,家乐福初进日本市场的时候雄心勃勃,准备在日本大展拳脚,可是进入日本市场以后才发现,他们很难在日本零售市场立足。

  首都经贸大学营销系主任 陈立平:它在中国确立起来的这种盈利模式在日本是行不通的。

  在中国可以收取入场费,可以滥用优势地位,在日本,它很难能够做到这一点。

  记者了解到,法国2001年颁布的《新经济调整法》,日本2005年出台的《大规模零售商与供货商交易中的特定不公平交易方法》等,这些法律都对零售商收费时应当遵循的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2002年3月英国开始实施《超级市场执业准则》等规定,也对零售商与供应商的其他不公平交易行为作出了规定。

  而目前,我国对零售商收取通道费用的行为,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只有《反垄断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供应商研究中心主任杨谦告诉记者,我们国家从2008年开始实施了《反垄断法》,但是这一法律对于零售商滥用垄断优势地位,强加给供应商不公平条款和收费,并没有约束和强制的细则。

  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院长,中国供应商研究中心主任 杨谦:我觉得在反垄断法的这个实施,一些实施细则应该对零售商的这样一个滥用作出限制,这是最基本的一条。

  杨谦认为,《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超市进场收费项目进行了限制和规范,但是对于违反管理办法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处罚力度太小,在实践中很难起到约束作用。

  清华大学营销系教授,中国零售研究中心副主任 李飞:

  隐性的收费,随机性的收费,我今天要店庆了,你要收一些费用,我今天要搞活动了,你要拿多少多少钱,应该对这种进行强制的管理,同时如果出现不公平,我们要有一个相应仲裁机构要进行相应的说法,然后要监督相应这种实施结果。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作为一个大型综合超市,特别是一个国际化的企业,你有责任管好你的店长,管好你的采购人员,不能让他们向制造商收取隐性各种各样的费用,无法计量的,甚至是无底洞。一定是阳光透明的收费

  2月2日,温家宝在山东考察时说“今年我们经济工作的头等大事,是稳定物价。”而刚才节目中,有业内人士告诉了我们这样一个数字,现在零售商各种名目的收费已经占到商品价格的四成以上。这些费用并不全被超市拿走,更有一部分被超市的工作人员装进了自己的腰包。如果排除掉这些不合理的收费,挤出这些价格水分,不仅是还消费者一个公道,更是有助于消解物价上涨的压力。但现在看来,在消费者、供货商、零售商,这三者中间,零售商仍然占据了强势地位,以至于国家的法律法规都被它们自己设定的各种潜规则所规避。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我们的监管制度,不断加强监管,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否则,不但消费者要承受额外的生活成本,宏观经济也会付出不必要的代价。好,我们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感谢您的收看。另外,您可以登陆我们栏目的百度贴吧进行互动讨论,或者您有什么好的线索和建议可以发至我们栏目的QQ83083,稍后,请继续关注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的其他节目,再见。(张硕 丁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