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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纳”商标9年之争尘埃落定 商标所有权仍归张裕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1/18/2011 12:50:57   来源:新民网

  济南1月18日消息(记者桂园)记者从烟台张裕集团获悉:葡萄酒业长达近9年的知识产权案――“解百纳”商标之争终于尘埃落定,“解百纳”商标所有权仍归张裕集团所有,除经张裕集团许可使用的子公司和6家企业之外,今后其他葡萄酒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再使用“解百纳”商标。

  历时近9年的“解百纳”商标之争,围绕着“解百纳”到底是商标还是葡萄酒品种而展开。2001年5月,张裕向商评委申请“解百纳”商标注册;2002年4月,国家商标局下发注册证书,但遭到业内企业的联合反对。时隔3个月,国家商标局即撤销了该注册商标。张裕表示不服,从此该案进入了漫长的行政复审。2008年5月,商评委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后,作出《关于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书》,“解百纳”不属于行业共用的葡萄品种或产品通用名称,维持张裕集团注册的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当年6月,长城为代表的4家企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对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诉讼,张裕集团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经过北京一中院一审和北京高院判决,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考虑当事人提交的新证据的基础上,重新对解百纳商标问题作出裁定。

  张裕的公告显示,在重新评审过程中,经商标评审委员会主持调解,该案正式结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中粮公司、中粮烟台公司、王朝公司撤回对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所提出的撤销注册申请,张裕集团无偿、无限期许可中粮公司(包括其子公司中粮华夏和中粮沙城)、中粮烟台公司、王朝公司使用“解百纳”商标。同时,张裕集团不得解除商标使用许可,中粮公司、中粮烟台公司、王朝公司今后不得对张裕集团的“解百纳”商标提出争议。另外, 此前退出诉讼的威龙公司也以相同的条件获得商标许可使用。

  张裕方面有关人员向记者表示,本案终结后,全国将只有包括该公司在内的7家葡萄酒企业使用“解百纳”商标生产和销售葡萄酒,这将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有效消除“解百纳”品牌葡萄酒现有的恶性竞争局面,使“解百纳”品牌葡萄酒市场得到健康发展。对于是否清理市场上使用“解百纳”商标的行为,张裕相关负责人表示,董事会会根据侵权的范围及造成的影响再决定如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