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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河粉有质量标准 生产河粉不允许用漂白剂(图)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12/31/2010 09:47:26   来源:羊城晚报

  生产河粉不允许使用漂白剂

  质监部门称东莞河粉有质量标准,而作为原料的大米没有“河粉专用米”这一说

  羊城晚报记者 王红虹 陈湘芹

  河粉生产中到底能否使用漂白剂?东莞河粉到底有没有质量标准?质监局应怎样监督企业执行规定中的标准?本月30日下午,羊城晚报记者就这些市民关注的焦点对话东莞市质量监督局食品监管科。

  有种漂白剂,叫做“保险粉”

  羊城晚报记者:河粉在加工生产环节中是否允许用漂白剂?

  食品监管科:在我们的检查中发现部分河粉生产企业使用了“保险粉”。这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是不允许的。然而,这种食品添加剂———低亚硫酸钠(也叫“保险粉”)不是非食用物质。目前我国允许使用食用级的低亚硫酸钠、焦亚硫酸钠作为漂白剂、防腐剂用于部分食品的生产加工,并规定了其最大使用量;但添加的剂量根据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要求,比如蜜饯的最大使用量是0.35g/kg;腐竹的是0.2g/kg;饼干的是0.1g/kg;用多了就是“超量”。但在河粉生产中是不允许添加的。

  羊城晚报记者:东莞的企业为什么要使用低亚硫酸钠?你们在检查中发现的情况又是怎样的?

  食品监管科:“低亚硫酸钠”有防腐、漂白的作用。经我们现场检查,部分河粉企业的确超范围使用了食品添加剂低亚硫酸钠(亦称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焦亚硫酸钠作为原料大米的漂白剂,但并未发现企业使用漂白粉或工业保险粉等非食用物质。质监局对河粉产品的抽样检验结果显示,其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平均值为0.1g/kg,检出值与饼干、食糖的允许最大使用量接近。

  工厂须自检,送检不强求

  羊城晚报记者:东莞河粉(成品)到底有没有质量标准?

  食品监管科:有。东莞的河粉(成品)执行的是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426-2007;是专门针对于湿米粉的一项标准,里面针对湿米粉的原辅料要求、感官指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均有明细的规定。

  羊城晚报记者:这份目前还在应用的《广东省地方标准》里提到的技术要求里的“感官指标”如色泽度、“理化指标”如黄曲毒霉素B1小、等于1.0,类似这些看似“软性”或“硬性”的规定,企业怎么来自行掌控?

  食品监管科:企业对于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标准中规定了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和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按照规定出厂检验项目应由企业对于每批出厂的产品进行自检,合格以后才能出厂。对于企业没有能力自检的项目,可以送到有资质的机构检验。但送检属于企业自愿行为没有法律强制性。

  《广东省地方标准》就是一个法规,就像开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一样。质监局是监督企业把好关了没有,而不是替企业把好关。

  羊城晚报记者:质监部门怎么来监督企业执行规定中的标准?

  食品监管科:质监部门对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分为常规监督检查和特别监督检查。常规监督检查是根据计划安排的,一般每季度一次,特别监督检查一般是在出现特发事件,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出现区域性问题或上级有布置的时候执行。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我们会检查企业进货、验货制度的执行情况,出厂检验制度的执行情况,从而监督企业是否落实主体责任,是否落实了执行标准责任。在监督检查中,还会抽取企业的样品,进行抽样检验,通过检验来监督企业的产品质量状况,即监督企业执行标准的情况。


  陈米作原料,陈米有年限

  羊城晚报记者:什么是“河粉专用米”?

  食品监管科:在米的分类里没有“河粉专用米”一说;米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河粉专用米”是米业经销商自己命名的。据了解,生产河粉需要使用陈米作为原料,陈米是指用储存时间为1年左右的陈粮生产加工出来的大米;当年收割的新米是不用来作为河粉原料米的。质监局在对全市河粉行业开展专项检查过程中,对其使用的原料大米进行了检查,并按大米国家标准GD1354进行全项目检验。经检测,原料大米样品黄曲霉毒素B1项目全部合格,只有个别批次原料大米质量等级较低,碎米总量、黄粒米项目不合格。

  两天查封米制品4450公斤

  东莞质监部门在突击执法检查中发现八家生产加工单位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保险粉”

  羊城晚报东莞讯记者陈湘芹、杨逸芸报道:本月30日凌晨,在东莞针对米制品厂家的地毯式突击检查中,检查小组在东坑镇一家生产濑粉的企业发现了0.75kg低亚硫酸钠,也就是俗称的“保险粉”,这种添加剂主要用于漂白、防腐,在米制品生产中是禁止使用的。该生产企业被当场责令暂停生产。

  据东莞市质监局介绍,本次突击检查行动两天共出动执法人员286人次,检查河粉、濑粉生产加工单位69家(次),对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河粉、濑粉进行抽样检验,共抽取成品34批次、大米等原料39批次,目前正在检测中。行动中现场发现八家生产加工单位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东莞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现场予以查封,共查封成品4450kg,原料大米34700kg,违规使用的食品添加剂137.25kg,同时查封了有关生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