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白银市卫生局了解到,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将把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第一批省内调剂使用的93种院内中药制剂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范围,今后,我市城镇职工和居民使用院内中药制剂,将享受报销的优惠政策。
长期以来,医院院内中药制剂大都只能在本院使用,虽然疗效可靠,但受相关政策约束,不能来本院就诊的偏远地区或基层患者很难使用。此前,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全省各医院推荐的院内中药制剂进行了论证,确定了93个品种在全省范围内调剂使用。随后,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发挥中医药作用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将93种院内中药制剂纳入医保目录,此举将充分发挥院内中药制剂在临床防病治病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满足参保人员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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