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至11月,自治区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4.3%,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是推升CPI的主要因素。
12月14日,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热依汗・玉素甫向乌鲁木齐市的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代表集中视察组成员汇报了自治区关于国务院物价调控措施落实情况。
今年以来,受国内外市场价格上涨传导、成本推动以及供求不平衡、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自治区物价总体水平逐步上涨。
1月至11月,全区CPI上涨4.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10.6%,居住价格上涨2.6%,烟酒及用品价格上涨2%。
食品类价格上涨拉动全区居民消费价格上涨3.4个百分点,占CPI涨幅的83%,是推升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的主要因素。大白菜、土豆、胡萝卜等大陆菜价涨幅较大,同比上涨45.9%,牛羊肉高位运行,猪肉(精瘦肉)价格同比上涨12.5%。
热依汗・玉素甫说,物价问题是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自治区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对今冬明春防灾减灾、稳定物价、市场供应、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今年,自治区利用国家和自治区两级储备,在五一劳动节、肉孜节、中秋节、国庆节、古尔邦节期间投放中央储备活体羊肉950吨、冻体羊肉1600吨以及地方两级储备羊肉1050吨,以低于市场价格投放到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和田等主要消费市场,并组织开展蔬菜便民连锁超市试点等工作。
热依汗・玉素甫说,通过一系列措施,近期市场商品供应充足,主要副食品价格基本稳定,反季节鲜菜价格明显下降。
同时,自治区将多措并举做好下一阶段工作。今冬明春选择大白菜、土豆、洋葱等蔬菜,按照5~7天的消费量建立政府储备,确保紧急情况下用。落实自治区、地市两级肉菜糖储备计划,储备肉6300吨,食糖2万吨。规定明年3月底之前,各地均不得出台政府管理商品和服务价格提价措施,严格控制煤炭价格,落实建材临时价格干预,严打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行为。
目前自治区发改委正在抓紧研究建立价格调节基金,使其能在物价上涨时,对低收入人群、生产流通等环节起到作用。
相关新闻:首府11月CPI回落至4.2%
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郭玲 通讯员崔国庆)11月份乌鲁木齐市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4.2%,比10月份的4.3%回落了0.1个百分点。
记者14日从国家统计局乌鲁木齐调查队了解到,今年7月份开始,由于食品类价格的推动,CPI涨幅逐月上扬,11月份的CPI出现首次回落。
其中,食品类价格涨幅回落是CPI涨幅回落的主要原因。11月份,乌鲁木齐市CPI同比上涨4.2%,食品类价格上涨影响4.36个百分点,其他大类价格上涨影响0.38个百分点,衣着类、交通和通讯类影响下降0.6个百分点。
虽然11月份,鲜菜价格受季节因素影响较大,环比上涨了21.2%,但是相比于10月份,蔬菜价格“止涨回落”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国家统计局乌鲁木齐调查队调查数据显示,11月份,在计算CPI的八大类商品中,同比上涨的分别为:食品类12.4%、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2.1%、烟酒及用品类1.4%、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0.9%、居住类0.7%、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0.5%。同比下降的为:衣着类4.1%、交通和通信类0.8%。
与10月份CPI各类的涨幅相比,11月份,食品类、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居住类的同比涨幅分别回落了0.8、0.7、0.9和0.5个百分点。
11月份,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虽有所回落,但从具体商品价格的环比看,仍有不少新涨价因素,大米、淀粉、豆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牛肉、鲜蛋、淡水鱼、海水鱼、鲜菜、糖类小食品、鲜果、干果、糕点及在外用膳食品价格均高于10月份。
据了解,今年7月至10月,首府CPI出现明显的快速上行走势,分别为7月份3.4%、8月份3.6%、9月份4.1%、10月份4.3%。(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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