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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称榴莲等不在禁止范围内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10/18/2010 13:15:06   来源:新浪网

  □记者 钱朱建

  晚报讯 上海 《轨道交通乘客守则》2010年修正版近日实施,规定“有严重异味的物品”不得带进地铁站。对这个语焉不详的规定,不少网友发起了讨论,希望有关部门能将条例细化。

  近日,上海轨交论坛上的一则帖子引发网友热议,该帖题为:《【曝光台】今起一个月曝光 “严重异味”物品进地铁。》有网友跟帖说,上次见到乘客带榴莲上地铁,还有人拿了一桶淹着的臭豆腐,整节车厢都是恶臭味。也有网友认为,最严重的是奶茶和牛奶,打翻以后,整个车厢都是奶味。

  网友讨论热烈,乘客对该规定也颇有微词。“只要早高峰乘地铁的都有这样的经历,韭菜饼、鸡蛋煎饼等各种早饭的味道,哪天没有? ”不少乘客表示,有的乘客喜欢用浓烈的香水,也很让人吃不消。

  昨天下午,记者拨打轨交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有严重异味的物品”确实很难具体定义,但主要是指一些有害化学品,榴莲等食品不在禁止范围内。在现实操作中,工作人员认定是否禁止,一般是指散发的气味会影响到大部分乘客,甚至因此引起大多数乘客指责、投诉的物品,如未经包装的危险物品或家禽类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