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流通环节对40个批次水果罐头进行了食品质量抽样检验。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重点检验了山梨酸、苯甲酸、糖精钠等3项指标。经检测,4个批次水果罐头质量不合格。
对本次抽样检验发现的质量不合格食品,天津市工商局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将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同时,要求全市食品经营者,对质量不合格的水果罐头,一律停止销售,并主动向辖区工商分局报告;对继续销售的,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消费者发现经营者继续经销质量不合格的水果罐头的,可以拨打1231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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