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产经轻工日化电器通讯仪器机械冶金矿产建筑建材石油化工食品医药电子电工能源电力交通运输农业环保图片手机版
当前位置:中国市场调查网>产业>食品>  正文

网友质疑虾条中有化肥 质监局称是食品专用添加剂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10/03/2010 10:23:10   来源:和讯网

  “碳酸氢铵是一种常用化肥,除了埋在土里还能给人吃?”近日一条“虾条中有化肥?是给人吃的吗?”的帖子在各大论坛被转载,每个转帖还配有图片,只见虾条包装袋上食品添加剂一栏中印着的“碳酸氢铵”被醒目地圈注出来。化肥当真成了虾条原料?这样的虾条还能吃吗?记者昨天咨询了省质检院专家后得知,碳酸氢铵是一种添加剂,食品级的碳酸氢铵是可以放心食用的。

  
  网友看了心慌慌

  
  虾条等膨化食品,孩子、年轻人吃的最多,记者昨天在超市随机采访了几位正在选购膨化食品的消费者,他们都表示没有听说过这个消息。“应该没问题吧,如果有问题超市肯定下架了。”一位正在挑选薯片的李女士告诉记者,自己买食品一般就看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很少注意原料、添加剂。“最怕黑心厂商添加了不能食用的东西,这个最可怕。”另一位陆先生认为,如果厂家敢把这种添加剂的名称印在袋子上,就不会有大问题。

  
  食品级添加剂没问题

  
  碳酸氢铵究竟是什么?能否添加到虾条中呢?记者昨天晚上联系到了省质检院的一位专家,他告诉记者,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碳酸氢铵与农用化肥碳酸氢铵不同,食品级的碳酸氢铵只要按规定限量添加,是可以放心食用的。此前质监部门还专门对食品添加剂的厂家进行过检查,我省目前并没有碳酸氢铵食品添加剂的厂家。

  
  记者随后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检索到了碳酸氢氨。类别:膨松剂;名称:碳酸氢铵;使用范围:需添加膨松剂的各类食品。据悉,碳酸氢氨是食品工业中一种应用最广泛的疏松剂,也是汽水饮料中二氧化碳的发生剂。碳酸氢铵分解出的氨气、二氧化碳,可以使食物变得膨松。由于膨胀效果较好,很多膨化食品、泡芙、萨其马等食品都会含有碳酸氢铵。

  所谓“胡萝卜”面包等产品实为添加剂调制

  
  选面包注意分辨“真天然”

  
  新快报讯(记者 邱春燕)“明明写着是胡萝卜面包,但这成分里怎么没有胡萝卜呢?”市民王小姐告诉记者,自己在选购面包时发现,有不少写着胡萝卜面包、芝士烟肉面包的配料表里却并没有胡萝卜和烟肉。专家表示,从品名上看,这些面包里面是有芝士和胡萝卜等有营养的食材,但却是用柠檬酸等食品添加剂大打“擦边球”。“这种面包只是用添加剂调制出胡萝卜等口味,实际上并不含有营养的天然食材。”

  
  部分面包“调”出“健康味”

  
  都市生活节奏的加快,令许多人都选择早餐时吃面包,广州市场上各类“健康”“营养”的面包也因此应运而生。记者上周走访了广州好又多、百佳等大型超市后发现,目前市场上有所谓含有优质淀粉的方包、高纤维素的麦包以及多谷包、胡萝卜包和番茄蔬菜包等多种号称“健康”“营养”的面包产品。

  
  不过,记者在调查采访时也发现,有不少标着“胡萝卜包”的面包产品,配料中并没有胡萝卜,所谓的健康食品实际上是用几种食品添加剂调出来的。“这不是天然食材或从天然食材中提炼的,这只是一种食品添加剂。”此外,还有许多消费者青睐的芝士烟肉包等里面所含的也并不是原汁原味的芝士烟肉,而是葡萄糖粉、麦芽糊精和柠檬酸等各式食品添加剂。

  
  中山大学营养学教授蒋卓勤对此表示,面包属谷类食品,是人体必需营养中碳水化合物的主要来源,因此可以作为主粮提供能量;如果面包中再加入其它的有营养的食材,当然也可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可以以营养互补的方式令食用者更加健康。“但如果只是加入某种味道的添加剂,那就只是调出某种食材的味道,一点营养都没有。”

  
  天然食材搭配面包更“有料”

  
  蒋卓勤告诉记者,这样的面包一般只能满足人类一种营养素的需求(即碳水化合物),其他的营养不能提供,所以也谈不上营养的充分利用。不过,目前业内也有一些品牌于近日推出了含有真正天然食材的面包产品,如嘉顿即推出了黑芝麻面包和咖啡核桃提子面包等。专家表示,这种添加含营养元素天然食材的面包,可令食用者在补充基本能量的同时,也合理吸收其他的营养。“比如芝麻中所含有的脂肪和维生素E,以及咖啡、核桃和提子中的不饱和脂肪酸、维生素E和蛋白质、矿物质等,都能和面包中的碳水化合物结合,互补型地为人体提供更全面的营养。”蒋卓勤告诉记者,一般来说,添加天然营养食材的面包会比普通的面包营养更丰富,但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首先看清配料表,了解清楚到底是“胡萝卜面包”还是“胡萝卜味面包”,这样才不会看走眼买到“添加剂面包”,而非营养较全面的天然食材搭配的“健康面包”。

  行业乱象:添加剂兑水就成了“现榨果汁”

  
  在广西南宁,现榨果蔬饮料在夏秋季节广受市民欢迎,街头随处可见各种提供现榨饮料的店面,餐馆里也经常有各类现榨饮品供顾客选择。但从事现榨饮料行业长达6年的陆女士告诉记者,目前市面上提供的“现榨饮料”,除了少数确实是由果蔬榨汁而成外,很大数量都是用水和添加剂勾兑而成,增稠剂、柠檬黄、着色剂、二氧化钛、酸度调节剂等都是这些“现榨饮料”中的常见成分。

  
  记者采访发现,许多标明提供现榨饮料的饮料店和餐馆并没有水果和蔬菜等原料,且在并不透明的操作间“暗箱操作”。提供的“现榨饮料”大多香味浓郁,口感甚至好于纯正果蔬饮料。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是因为在饮品中添加香精所致。

  
  每当记者求证所提供的饮料是否为果蔬现榨时,店主、店员要么含糊其词,要么信誓旦旦地保证“绝对现榨”,但以各种理由拒绝记者提出观看操作过程的要求。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勾兑饮料利润惊人。一般来说,一杯500毫升的纯现榨饮料成本在10元上下,而勾兑饮料成本不过1元左右。在南宁,一杯这样的现榨饮料在小店一般卖12元至15元,即使在一些奶茶小店、流动摊点也能卖到3元至6元,而在一些餐馆,甚至卖到20元至30元。

  
  暴利驱使下,餐馆和饮料店使用各种添加剂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业内甚至有现榨饮料行业是“香精+糖精+果精=‘人精’”的说法。

  
  同时,“劣币驱逐良币”,坚持采用果蔬原料榨汁的往往竞争不过勾兑饮料的,导致能坚持用新鲜果蔬为原料的店面越来越少。


  现榨饮料乱象不仅南宁一地。网上搜索发现,近到玉林、桂林等广西区内城市,远到黑龙江、四川、江苏,现榨饮料乱象时常见诸报端,网友对此也是怨言颇多。有业内人士指出,现榨饮料行业“已经到了不得不整顿的时候”。

  
  管理新规:添加剂拟禁止使用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餐饮服务单位现榨饮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现榨果汁的食材新鲜程度、种类、质量以及操作人员的卫生防护都做了具体要求,并明确规定,现榨饮料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

  
  相关人士认为,这一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或将是现榨饮料行业摆脱现有乱象、走向规范化之路的开始。

  
  南宁女孩杨璟一直是现榨饮料的忠实拥趸。直到在媒体上看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征求意见稿,她才明白,原以为安全健康的现榨饮料,“也有这么多门道”。

  
  杨璟的反应代表了不少消费者。记者采访的多位消费者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保护消费者权利、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具有积极作用,体现了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

  
  正规经营现榨果汁的饮料店店主、餐馆经营者对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表示欢迎。有店主告诉记者,一旦《餐饮服务单位现榨饮料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现榨饮料行业将重新洗牌,那些长期以来通过勾兑“现榨饮料”牟取暴利的经营者将“无处遁形”,有助于坚持“质量至上”经营理念的经营者脱颖而出。

  
  而另一些店主和餐馆则态度暧昧。采访中,不少店主表示“并不知情”,并一再重申自己是“现榨果汁”,但当记者提出要现场查看时,均以各种借口拒绝。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溪蔓认为,这次起草的《餐饮服务单位现榨饮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性质上属于国家部门管理规章,是今年3月份发布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延续性要求。一旦正式发布,现榨饮料行业便能实现有法可依,消费者将可依据这一办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市民建议:要让操作走出“暗箱”

  
  记者采访发现,大家在对现榨饮料管理办法的发布和实施寄予厚望的同时,对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也不无担心。

  
  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赵雷说,在现榨果汁的供需双方中,供给方和消费者信息并不对称,大多数消费者没有辨别果汁真伪的专业知识,这给企业违规操作留下了空间。

  
  对这一问题,陆女士建议,有关部门可考虑在正式稿中增加关于现榨果汁操作场所的规定,如规定操作场所必须在消费者可观察的空间内,确保消费者能看到从原料到成品的整个加工过程,以避免店主“暗箱操作”,弄虚作假。

  
  管理办法发挥作用,关键在于监管。不少人认为,虽然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进行查处”,但查处需要耗费的人力物力较多,证据采集也比较困难,实际操作或将遭遇难题。

  
  对此,王溪蔓建议,监管部门可以要求现榨饮料经营者向监管部门备案。备案过程中对现榨饮料经营者生产条件和生产资质的检查,将可以起到一定的预防作用。王溪蔓同时提出,由于大多数现榨饮料经营者都是小本经营,为了不增加经营者负担,提倡免费备案。

  
  还有专家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因此,现榨饮料经营者有义务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消费者告知饮料的真实成分。

  米线美味 高汤多为添加剂

   

  米线由于价格实惠,味道鲜美,成为众多消费者喜爱的一种小吃,然而走访米线市场发现,部分商家经营的米线质量不容乐观,其营养和卫生也受到人们的质疑。

  
  据一位经营了两年米线店的老板爆料称,市面上颇为流行的过桥米线由汤、荤素配料和米线3部分组成。制作时通常用大瓷罐一个,先放熟鸡油、味精、胡椒面,然后将鸡、鸭或排骨等熬出的汤舀入罐内备用。接着再把生肉片、桂花肠、贡丸等荤配料放入,加热将生肉烫熟。然后再放入青菜、豆腐皮等素配料,最后加进米线煮熟后即可端上餐桌。

  
  而目前一些商家经营的米线,却不是用鸡、鸭或排骨熬汤的。所谓的鸡汤米线里的高汤,并不是用鸡熬出来的,所谓的高汤是一种叫做“鸡骨汤粉”的添加剂兑水配制出来的。1公斤装的“鸡骨汤粉”可以勾兑出5公斤左右的高汤,再加上少许的“浓骨汤粉”,以及一两滴“一滴香”,这3种“原料”搭配就兑成了一锅香喷喷的米线高汤。


  鸡汤和鸡不沾边,那米线又是从哪里来的呢?和汤料比起来,米线的来路要好一些。米线是由批发市场的人直接送货上门的,一袋子30公斤,125元0.5公斤干米线能出两公斤湿米线,这样算下来也就5角钱左右一斤。

  
  据业内知情人士介绍,真正的米线应该是米粉做的,要吃新鲜的才好,但是市面上很少有米线店是现做米线的。

  
  在一家专营添加剂的店铺里,笔者看到各种添加剂被整齐地摆放在货架上,店主指着货架上一个圆柱形的白色塑料(10380,-65.00,-0.62%)罐说,这就是调汤用的“一滴香”,并同时告诉笔者,一瓶“一滴香”500克,价格是35元,通常一锅汤放一两滴就够用了。笔者看到,在“一滴香”的外包装上标注的成分是:氨基酸、植物萃取油、香精。

  
  笔者表示想开家米线店,但不知道如何调制米线汤。店主立刻拿出另外几种添加剂热情地介绍起来,“现在开米线店,你要是打算自己熬汤,不但成本高,而且费时费力,其实加些添加剂就行了。”笔者看到店主手里拿着的塑料盒包装正面标注着“香精调料”,背面则标注为“鸡骨汤膏”,重量是1000克,价格是40元。

  
  店主介绍说,将水和汤膏按100∶2的比例调和,就可以熬制一大锅高汤,并且还有海鲜、猪骨、牛骨口味的可供选择。如果感觉味道不够,还可以加一些猪骨粉或者鸡骨粉,这样调制出来的米线汤不但汤浓鲜美,而且香味扑鼻,如果想再简单点还可以直接加些浓缩香粉。

  
  笔者注意到,所谓的猪骨粉和浓缩香粉都是由塑料袋包装的灰色粉状物。店主告诉笔者,这种浓缩香粉按1000∶3的比例添加就行。

  
  看到笔者有些犹豫,店主还拿出了一些浓缩香粉和一滴香的样品让笔者闻。笔者刚打开一滴香的瓶盖,一股刺鼻的“香味”立即在屋内弥散开来。而浓缩香粉的味道则相对柔和,但异常的香味同样让人无法接受。

  
  笔者表示这么强烈的味道怕引起顾客怀疑,店主却说:“只要你按比例调配好,那就和用鸡骨熬制出来的汤是一个味道,顾客又看不到你的汤是怎么熬的。如果怕汤太稀了,还可以稍微勾点芡,这样出来的米线汤几乎和用骨头熬制的老汤一模一样了。顾客光凭味道是根本无法分辨的。”

  
  食品专家表示,单纯从成分上看,很难判断这些添加剂是否属伪劣产品,但基本可以断定是通过化工合成的方法做出来的。而服用化工合成物质对人体危害很大,长期食用更会损伤肝脏。

  
  《中国质量报》
  一批食品新规6月1日起施行:转基因食品须标中文标签

   

  今年6月1日起,一批食品新规、新国标将正式施行。

  
  转基因食品须标中文标签

  
  国家质检总局修订的新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于6月1日正式起效。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如果标识内容和形式不符合新规定将受到处罚。

  
  据悉,新规要求食品标识除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外,还加上了需标注联系方式一项。婴幼儿食品方面,在要求“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成分或配料清单”的同时,特意增加了“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识还应当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的规定。此外,新规定明确要求,转基因食品或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必须在标识上标注中文标签。

  
  食品添加剂有问题须召回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6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食品添加剂将正式推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生产者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规定实施后,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将不允许试生产、试销售。生产者若发现其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存在安全隐患,应当依法实施召回。此外,规定保障使用者知情权,要求成分全标注。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有使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食品添加剂,还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复原乳须在醒目位置标注

  
  66项卫生部已经颁布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将于6月1日起陆续实施。

  
  在66项新国标中,有关婴幼儿食品的达29项,对婴儿配方食品、婴儿辅助食品的原料、安全标准以及婴儿食品和乳品中各项营养素的测定等都进行了严格的规范。此外,严格规范婴儿食品标签,不允许使用“母乳化”“人乳化”等字样。同时对成人乳制品也加强了规范。要求使用乳粉生产的发酵乳,必须在醒目位置明显标注“复原乳”“复原奶”等字样,而对于炼乳等产品,还要求明确标注“不能作为婴幼儿的母乳代用品”或类似警示语。

  中央政法部门: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

   

  新华网北京9月15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5日正式对外公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指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严重危害性,打击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始终把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摆在突出位置,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分工负责、依法高效履行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形成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合力。公安机关对于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依法采取有效的刑事强制措施,快速侦破,并及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要切实做好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情况实行监督,进一步强化对立案、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确保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人民法院要准确理解、严格适用法律。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定罪量刑,不仅要考虑犯罪数额、人身伤亡情况,还要充分考虑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犯罪行为对市场秩序的破坏程度、恶劣影响等。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要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要从严控制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

  
  《通知》强调,依法遏制和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必须依法严惩相关的职务犯罪行为。对于包庇、纵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以及在食品安全监管和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中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要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从重处罚。对与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得适用缓刑或者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通知》还要求,大力宣传国家保障食品安全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法律保障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形成社会各界共同抵制、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舆论声势。对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要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提醒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健全制度,加强管理,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