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下午获悉,昆明市政府发布了清缴“问题奶粉”的通告,通告要求,昆明市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销售、藏匿2008年的问题奶粉,以及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未经检验含有三聚氰胺的乳粉,在9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可免于行政处罚,逾期拒不上缴将按相关法规严处。
据了解,清缴通告说,为彻底消除2008年以来的问题乳粉,切实保障昆明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市范围内任何持有上述问题乳粉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上缴当地的相关部门,生产加工环节缴质监部门,流通环节缴工商部门,餐饮消费环节缴卫生部门,并造册登记,由昆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集中统一销毁。
通知要求,凡在2010年9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可免于行政处罚;逾期拒不上缴的,一经发现,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处。同时,昆明市政府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生产、经营者积极向质监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藏匿、销售、使用上述问题乳粉的行为,举报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
昆明市质监局:
12365
昆明市工商局:
4154347
昆明市卫生局:
3105137
昆明市食安委办:
8059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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