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酒楼若再卖一扎果粉冲兑的现(鲜)榨果汁,可能面临最高5万元的处罚。本报率先揭露的酒楼销售现榨果汁潜规则问题,最终可望得到化解。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餐饮服务单位现榨饮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现榨饮料,包括现榨果蔬汁和现榨杂粮饮品,均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回收的食品作原料。采用浓浆、浓缩汁、果蔬粉调配而成的饮料,不得声称为现榨饮料。否则,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进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此前,本报记者冒着风险探访酒楼果汁操作间和专用仓库,并将相关产品送质检机构检测,充分掌握核心事实:不少酒店销售的“鲜榨果汁”并不完全是新鲜水果榨汁,其实是大量兑水并掺入十几种添加剂的混合产品。在此基础上,本报于2009年1月4日率先推出《酒店鲜榨果汁“潜规则”令人瞠目》系列调查报道。
该报道引起广泛反响。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网、中新网进行同题报道和转载,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关注“鲜榨果汁”潜规则的热潮。2009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鲜榨果汁”问题成为热议的焦点之一。2009年5月,武汉市率先出台现榨果汁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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