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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浩茶油金浩茶油“致癌门”仍在发酵 律师:此次“召回”不合法不合规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9/01/2010 15:02:19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网

  近期有媒体报道了湖南金浩等公司生产的茶油被查出致癌物超标,但选择秘密召回的事件。记者昨日走访沪上多家超市调查发现,上海市场上金浩茶油依然高价在售,对于其致癌的情况,大多数消费者是一无所知。工商部门表示,未接到国家工商总局的通知要求对上海市场上的“金浩”食用油下架。

  超市调查金浩依然摆在货架上

  记者终于在东安路上的家乐福超市发现了金浩茶油的踪影。价格上,5升装茶籽油328元、3升装金浩茶油200元……记者随手在货架上拿起一瓶茶油仔细端详了起来,立即有营业员前来介绍。“这个油不要太好哦,吃了绝对感觉不一样。”营业员表示,这种油卖了一段时间了,虽然价格比较贵,但是销售情况还不错。“质量好,吃得健康嘛,很多人追求生活质量都会去买。”

  之后,记者在超市里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获悉,大部分消费者表示,对金浩茶油了解甚少。但一般情况下选购油都会从油的价位和包装、产品知名度上去判断油品的优劣。对价格较高、广告较多的食用油认为会更加放心。在采访过程中,有一名市民偷偷地对记者说,“不要买金浩。我在新闻里看了,这个致癌啊!千万别买。”。一位市民听到后气愤地说:“致癌还敢在超市卖,这对我们消费者也太不负责了!”

  律师说法此次“召回”不合法不合规

  金浩公司既未对外公布有问题的茶油批次信息,也未曾向超市下达召回或者下柜产品的信息的情况。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宣子翀向记者表示,从法律和法理的角度来说这都是有问题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另外,国家质监总局制订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还要求:“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宣律师表示,从法律上来说金浩明显违规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倘若不知情的消费者食用金浩油出了问题,他们甚至都不能知道找哪里维权索赔。因此,食品质量出现问题,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并向社会公众及广大消费者公告相关食品的相关信息。食品安全问题完全依赖于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湖南省的此次所谓‘召回’既不合法,也不合规。由于企业和政府的掩盖,消费者无法从正常渠道获得有关产品调查和整改的信息。”

  新闻回放

  被查出致癌物超标6倍金浩茶油曾试图掩盖

  据报道,今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在江苏进行风险监测时发现,金浩茶油等一批公司生产的茶油中含有超国家标准6倍的苯并芘,部分茶油更出现严重超标,这是湖南省质检局的一份文件中介绍的。但不知何故,国家质检总局和湖南省质监局均未公开这次风险检测的具体结果。根据国家《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食用油苯并芘含量的最高上限为10微克/千克,而国家质检总局此前关于湖南省部分茶油的抽检结果显示,苯并芘含量已达到60微克/千克,为最高上限的6倍。

  据《新世纪周刊》30日报道,国家质检总局在江苏检出相关茶油致癌物超标之后,湖南省质监局即要求各州市质监部门就地封存所有茶油,并启动召回程序。但《南方都市报》报道称,未查阅到任何相关的公开信息,对于此前已发现问题茶油的处理,湖南省质监局也没有给出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