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里买了几袋混装特价的食品,仔细看了最外层一袋是最近生产,就以为是最新鲜的,可买回家食用时,却发现里面有两袋快过期了。这样的事例,很多消费者都曾遇到。近几日,记者对沈阳卖场调查时了解到,对于那些保质期快到了的食品,几乎没有卖场有相关的醒目提示。
那些临界食品都以何种形式进入到市民生活中去了呢?记者在几家大型超市发现,很多这种食品都以与新鲜食品混搭的方式,以“卖三赠一”、买几包赠器具的形式进行促销,吸引消费者。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对于商家“特价”促销的食品,一定要仔细看清楚生产日期后再选择。
生产日期相差半个月却装在一起
食品质量关系着人们生活安全,在目前还处于高温天气的季节,一些液态食品本身就不易保存,过期后食用很容易造成恶心呕吐等现象。
记者近日在大东区一家大型超市里看到“买五赠一”袋装某品牌酸奶,由于6袋挤装在一起,只能看到最外层一袋的日期为8月15日,记者打开外包装塑料袋,仔细查看每袋的生产日期,其中还有两袋按照该酸奶的保质期“2℃-6℃ 21天”来看只剩下3天。
记者走访一些超市发现,商家在排列商品时有不少“潜规则”,排在后面的食品比前排的生产日期要晚。而且在捆绑搭售时,往往用塑料袋捆在一起,外面能看到的是最新生产的,还有一些捆绑在一起的,印有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的一面一律朝内,消费者不仔细看,很容易就被误导,而买回家不仔细看,就忽略了保质期的时间。
临界食品明示非强制消费者要提高警惕
记者走访大东区与沈河区一些超市内的糕点区、熟食区还有奶制品区,没有发现有明示“临界过期”字样。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很大一部分消费者常常冲着价格便宜购买,购买时常常匆匆看一眼保质期。
一家超市奶制品区的销售人员向记者表示,目前搭售已经是业内一个不成文的销售策略,不可能标明临界保质期,如果那样,大部分人是不会买这些临界保质期的食品。
对于快过期的食品,国家是否有相关规定要求商家给予消费者一定的提醒呢?记者在查阅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规定时发现,国家工商总局只发布过《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 “在超市卖场和社区食杂店销售的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作出醒目提示”,但工商部门解释,这一规定不是强制性措施,只是指导性意见,目的在于引导商家尽量提醒消费者。因此,消费者自己要注意查看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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