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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深陷“酒窖门”中国的、世界的首先应是自己的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8/09/2010 14:13:14   来源:华夏酒报

  2010年,注定又是一个不平凡的年份,中国酒业在进入这半年的时间里事件不断,先有商标争议牵动民族品牌延续,再有外资控股演变工人罢工……而五粮液与尹家的明代窖池纷争给这个多事之秋又增一笔。

  一纸函件起风波

  五粮液明代窖池纷争是从一纸函件开始的,起因由享有600余年历史、被称为“五粮液基础的基础,精华的精华所在”的宜宾市鼓楼南街32号的酿酒窖池,也就是有名的“尹长发升”明代酒窖,现今五粮液的501酿造车间所引起。

  2009年12月29日,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在《关于不再签订鼓楼街32号酿酒窖池租赁协议的通知》中称:1995年、1996年,五粮液公司已经购买了酒窖上面的房屋,自然包括房屋内的酒窖。因此,“我公司决定2010年起,不再与你方签订换约续租协议”。把16口明代老窖池产权归属于五粮液股份公司所有,并认为之前所付60年租金是错的,这是国有资产流失。

  然而事情并非想象的那样顺利,“长发升”酒窖的第十九代所有人尹孝功一纸诉状将五粮液告上公堂,并拿出大量事实证据证明了“长发升酒窖”归尹家所有,五粮液只是个租客而已。

  事件一波三折

  为解决此纷争,2010年4月21日,宜宾市政府与五粮液就酒窖归属问题进行专题讨论。会上透露出的信息至少包括以下几点:一是酒窖是国有资产,自上世纪50年代公私合营后,类似的产权早就收归国有;二是1984年的454号文件本身有瑕疵;三是酒窖的地上房屋绝大部分已在政府经租后被五粮液购买,酒窖作为附属物产权已发生转移。

  在5月12日,宜宾市翠屏区政府下发通知确认酒窖属五粮液公司所有。

  然而,不满裁定的尹孝功于6月20日向四川省高院就五粮液酒窖产权提起行政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五粮液三公司停止使用以及返还非法占有的16口“尹长发升”明代酿酒窖池,同时,还将认定酒窖为国有资产并将其判给五粮液的宜宾市、翠屏区两级政府一并诉上法庭。

  事件看似发生了转机,8月3日,尹家突然接到宜宾中院的裁定通知。

  裁定书称:宜宾市翠屏区政府针对原县级宜宾市政府《关于复查私改房屋结论的通知》中手写签注的将酒窖确权给尹家的内容,做出的《宜宾市翠屏区政府撤销“关于复查私改房屋结论的通知”有关内容的通知》,属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改造政策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所解决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前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问题。根据最高法院(1992)38号《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起诉人不服,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本院不予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法院并没有针对尹家对五粮液的起诉做出裁定,而将重点集中在了尹家对宜宾市两级政府的起诉上。

  尹家的代理律师陈有西在其博客中表示,《行政诉讼法》是1990年实施的。翠屏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尹家权利,是2010年5月12日做出的,这是完全符合《行政诉讼法》行政侵权的新行政行为,宜宾中院怎么把它判成了“历史遗留问题”?尹家明确告的是“酒窖”问题,法院什么时候把它变成了“房产”问题?

  看纷争各家杂说

  在五粮液公司的官方网站上可以看到这16口明代古窖池经几百年的连续使用和不断维护,成为我国唯一现存最早的地穴式曲酒发酵窖池,五粮液一直使用至今。

  尹家的律师陈有西认为,不论是从酒窖的历史事实和现实状况来看,还是从租赁现状来说,酒窖应该是尹家的。一是尹家的酒窖的所有权属于土地权,一直到土改、文化大革命、反右,直到改革开放尹家所有的土地权都没有变化过,尹家的部分财产丧失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开始的。我国的《物权法》和《民法》规定,地上权依附于地权,地上的附属物是必须归附于地权的。酒窖应该是尹家的。房子不可能建在天上,房子必须建在土地上,所以土地是谁的,房子就是谁的。

  二是如果酒窖不属于尹家,尹家就不可能享有将其出租的权利,五粮液就不可能跟尹家签订租赁协定。“在民事行为中,合同双方都认为物权是出租人的,双方有争议的话,就不可能有租赁关系存在。到2009年之前,尹家认为物权是尹家的,而五粮液一方也认可物权是尹家的。没有物权就产生了租赁权,这是违反基本法律常识的。”

  三是宜宾市政府的处理不当致使土地权和房产权的分离,导致土地和酒窖是尹家的,房产权却是五粮液的,从而造成了严重的财产纠纷隐患。然而尹家的土地权利一直没有丧失,租赁行为一直持续到2009年。

  有业内人士指出,五粮液发展到今天,成为中国白酒著名品牌,实不应在600年酒窖问题上如此纠结。作为中国酒业的领军企业,前瞻性的目光应该更远些。如今是信息化、规模化生产的时代,量化生产早已是大势所趋,哪怕窖池终不归企业所有,也不会对其造成大的危害性。只要企业坚持走健康的品牌发展道路,以诚信、以质量为本,给消费者带去实实在在的品质,才是上佳之选。再者,五粮液拥有雄厚的人才储备与资金实力,地位仍是不可撼动的。

  也有人认为,五粮液此举存在欺诈行为,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如果核心资产的产权有问题,这不仅涉及到上市公司的利益,更涉及到公众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这更应该把事实真相公诸于世,作为中国名酒的形象应该做到实事求是。若要真正成为“中国的、世界的”首先应该做好“是自己的”。

  双方或将谋和谐

  面对无休止的纠缠,宜宾市政府、五粮液方面似乎做出了让步,有消息称,近日尹孝功被宜宾市政府相关部门“约谈”说,“尹家与五粮液的渊源,对五粮液酒业起到了基础性作用和起始性作用,建议在不涉及酒窖产权的情况下,提出方案以方便领导解决。”

  至此,经历长时间的争论,记者认为双方相互妥协,采取折中方案解决争议的可能性很大,一是按当地政府意思,在不涉及酒窖产权的情况下,由五粮液方面按期按一定的金额给以尹家类似租金的经济补偿,双方淡化产权的争议,这或许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但应该是简单、直接的解决方法;二是由五粮液方面一次性向尹家支付类似购买16口酒窖产权的经济补偿,从根本上解决产权问题。

  因此,无论哪种方案,五粮液保留16口酒窖占有权的可能性都很大,但适当的经济补偿代价将不可避免。至于具体方案与金额,考虑该争议具有历史时代背景,应该是各方都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