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昨日获悉,市工商局与教育局日前联合发文,对全市各类大中小学校(含职高、中专)、幼儿园的校区内及其周边从事食品销售的流通经营单位所销售的食品实行综合评价,学生食品安全将越来越有保障。
据悉,纳入校园及周边食杂店食品安全评价机制的商品包括店内所有流通食品,其中那些深受学生喜爱的食品是评价的重点,包括饮料、膨化食品、油炸食品、面包甜点、方便食品、各类果脯等。
针对校园食杂店的特点,工商部门将对同一类型校园食杂店实施“依法经营、食品质量、经营行为、经营制度”等四个方面的执法检查。其中食品质量检查内容包括:食品质量检验、假冒伪劣食品现场检查等,如是否存在出售假冒伪劣、“三无”、过期食品等行为。经营行为检查内容包括:虚假宣传情况、消费侵权情况以及开展满意度调查等。
据悉,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对公开评价工作进行选点及其他准备,预计第一次综合评价结果将于11月份公布,以形成对校园食品流通安全的工商监管与社会监督合力,不断强化校园食品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努力确保全市校园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
(本文来源:宁波网-宁波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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