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卫生部26日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拟降低我国食盐碘含量的上限值,同时全国也将不再统一碘盐浓度。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调整?这是否意味此前我国补碘过量?标准的主要研制人、卫生部碘缺乏病专家咨询组组长陈祖培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一次很正常的微调,这样的调整并不意味着我国人群补碘过量。
此前,曾有报道提出,食盐补碘可能导致我国沿海地区人群碘营养过量,业界对于这一问题的争论也一直没有断过。卫生部曾在今年5月举行的防治碘缺乏病高层论坛上明确表示,根据去年进行的沿海地区居民碘营养状况和膳食碘摄入量调查,我国沿海地区居民碘营养总体水平适宜,且仍有一定比例的孕妇碘营养不足,沿海地区“补碘过量”导致甲状腺疾病增加的说法不能成立。
但是时隔两月,卫生部又发布了拟调整食盐碘含量的上限值的政策。为何要对食盐碘含量进行调整?陈祖培说,这次调整主要是根据尿碘水平的数据。
2005年全国碘营养监测结果为:儿童尿碘水平为246微克/升。尽管全国水平处于可接受水平,但有5个省份处于过量水平,大于300微克/升;16个省份处于大于适宜量水平,为200至300微克/升;处于适宜水平的仅9个省份。
“这些数据表明,我国食盐中碘含量有下调余地,但不宜大幅度下调,而是小幅度下调。”陈祖培说,5个省尿碘水平只是略微偏高,均没有超过350微克/升,对人体健康并无影响,精细的微调是为了更多地区人群的碘营养接近理想的适宜水平,而大幅度调整则可能给碘缺乏病留下隐患。
据预测,这次调整执行后,人群尿碘有可能从246微克/升下降到200微克/升左右。
根据《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全国将不再统一碘盐浓度,各地可在规定的范围,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碘含量的平均水平。目前,我国实行统一的碘盐浓度,均值为35毫克/千克。陈祖培指出,全国各地饮食习惯差异大,盐的摄入量不一样,如上海居民每天摄入盐在5至8克,而黑龙江则可能达到10多克,这样实行统一的碘盐浓度确实不合适。另外,监测数据也表明,全国各地尿碘水平不一样,有高有低,用统一的标准进行调整难度较大。因此,这次的标准将给地方“因地制宜”设定碘盐浓度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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