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大连瓦房店市炮台镇鲍鱼岛村)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及其女刘晓庆承诺:自壹桥苗业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自愿接受锁定,在此期间承诺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壹桥苗业股份,也不由壹桥苗业收购该部分股份;其他45名股东承诺:壹桥苗业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自愿接受锁定,在此期间承诺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壹桥苗业股份,也不由壹桥苗业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中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的人员刘德群、迟飞跃、徐玉岩、刘晓庆、宋晓辉、杨殿敏、赵长松、吴忠馨、刘永辉另外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若仍然出任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所持有壹桥苗业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离职满半年后12个月内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壹桥苗业股份总数50%。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10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2010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2009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09 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壹桥苗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30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1,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1,7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34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1,360万股,发行价格为28.98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25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壹桥苗业”,股票代码“002447”;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1,360万股股票将于2010年7月13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0年7月13日
3、股票简称:壹桥苗业
4、股票代码:002447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7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7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1,36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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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DALIAN YI QIAO MARINE SEEDS CO.,LTD
2、法定代表人:刘德群
3、注册资本:5,000万元(发行前);6,700万元(发行后)
4、成立日期:2001年8月22日(股份公司于2008年3月21日设立)
5、住所及邮政编码:瓦房店市炮台镇鲍鱼岛村;116308
6、经营范围:鱼、虾、蟹、海参、贝类、藻类育苗、养殖、销售;海产品冷藏、销售
7、主营业务:海珍品苗种的繁育、科研与销售。
8、所属行业:A07 渔业
9、电 话:0411-84990007 传 真:0411-84990010
10、互联网址:www.dlyiqiao.com
11、电子信箱:dlyiqiao@126.com
12、董事会秘书:宋晓辉
13、证券事务代表:林春霖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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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刘德群先生,刘德群先生持有公司32,500,000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额的48.51%。刘德群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5年,身份证号:21021919650811****,大学学历。1995至1997任东亮村对虾育苗场场长,1997年至2001年任东亮村村民委员会主任,2001年至2003年任大连壹桥海产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至2007年任大连壹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瓦房店市炮台镇鲍鱼岛村党总支书记。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大连市劳动模范,2005年被评为辽宁省特级模范,2008年被中国渔业协会评为“当代中国渔业企业领军人物”。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刘德群先生除投资本公司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27,357户。
公司前10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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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1,700万股
2、发行价格:28.98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47.51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35.34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340万股,有效申购为36,46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0.932528799%,认购倍数为107.24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1,360万股,中签率为0.7015308590%,超额认购倍数为143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不存在余股,网下配售产生105股零股,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购。
4、募集资金总额:492,660,000元。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7月5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浩华验字【2010】第66号《验资报告》。
5、发行费用总额:30,853,029.81元,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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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发行费用:1.81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6、募集资金净额:461,806,970.19元。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9.61元(按照2009年12月31日净资产值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61元/股(以公司200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10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2010年1-3月和对比表中2009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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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经营业绩的简要说明
2010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77万元,营业利润为-371.60万元,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为-366.2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为-371.70万元。受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的影响,公司产品市场需求有明显的季节性特点,一般第一季度收入金额较低,从而可能导致公司第一季度暂时出现季节性亏损。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27.97%,营业利润亏损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30.40万元,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亏损金额同比减少330.3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亏损金额同比减少330.30万元。营业利润亏损金额下降的主要原因系2010年公司第一季度期间费用较09年同期有所减少。
(二)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简要说明
2010年第一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84.57万元,主要系公司的生产和销售具有较强的季节性,第一季度为公司的生产期,支付了较多的采购生产物资资金,造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上述采购的物资经生产,转换为消耗性生物资产,从而致使公司2010年3月末存货账面价值较2009年末有较大幅度增加。
2010年3月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较2009年末增加652.46万元,主要系应付打连岛海珍品暂养和繁育基地的工程款。
2010年3月末,公司预收账款账面价值较2009年末增加641.20万元,主要系公司预收了部分客户交纳的采购苗种预付款。
2010年第一季度,公司财务状况基本稳定,经营状况良好,报告期内没有对财务数据和指标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0年6月22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以上事项外,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或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邮 编:518048
电 话:021-62078356
传 真:021-62078900
保荐代表人:张浩淼、周宇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如下: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平安证券愿意推荐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附件:
1、2010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
2、2010年1-3月利润表
3、2010年1-3月现金流量表
发行人: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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