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起草的《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已正式发布,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时间持续到本月10日。草案拟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家用电器产品履行召回义务,跨国公司的产品也包含在内。未按规定实施召回的,将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日常受理消费者投诉中,家电类投诉始终位居前列,其中平板电视、电脑等比较集中。一些涉嫌产品设计缺陷引发的消费投诉占到一定的比例,但因缺乏家电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这些投诉只能协调解决。”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说,“即将出台的召回规定从制度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填补我国家用电器行业召回制度的空白。”
虽然《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国内家电业走向成熟的标志,不过业内人士表示,最高3万元的惩罚额度对于家电生产企业来说违法成本较低,可以适当地加大惩罚力度,促使生产企业自觉地遵守召回规定。(记者 赵贤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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