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哈尔滨7月4日电(记者孙英威)为规范生鲜乳购销价格秩序,促进奶业健康有序发展,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畜牧兽医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对省内双城市、肇东市、富裕县生鲜乳购销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以维护奶牛养殖户(企业)和乳品加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记者从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此次生鲜乳政府指导价是在调查测算生鲜乳生产成本的基础上制定的,确定双城市、肇东市机械化榨乳的生鲜乳标准品(脂肪3.1%,蛋白2.8%)购销基准价为2.95元/公斤,富裕县为2.94元/公斤,实际购销价格可以在基准价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上浮幅度不限,但不得下浮。同时规定,奶农生产的生鲜乳需符合生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要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相关市县,高度重视生鲜乳政府指导价的贯彻实施,搞好宣传解释,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实际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平衡和保护好生鲜乳购销双方的利益。加强对生鲜乳政府指导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收限收、压等压价等侵害奶牛养殖者利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生鲜乳购销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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