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0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7,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12.00 元(含税)。
扣税后,A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 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10.80 元; B股股东中,属于非居民企业股东实际每10 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10.80 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股息,按照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10年5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1港元=0.8772元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
派息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27,280,000股,派息后总股本仍为527,28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
1、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7月6日,除息日为:2010年7月7日。
2、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7月6日,除息日为:2010年7月7日,股权登记日为: 2010年7月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
1、截止2010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2、截止2010年7月9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息将于2010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B股股息将于2010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10年7月9日办理“张裕B”转托管的,其股息仍在原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990***** |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
五、有关事项说明
公司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非居民企业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最晚于2010年8月31日前与本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本公司确认情况属实后,将协助其向主管税务机关就本次分红派息已征税款和应纳税款的差额申请退税,并返还所扣税款。因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见谅。
六、咨询事宜
1、咨询地址:中国山东省烟台市大马路56号
2、咨询分红事宜
联系人:李廷国
联系电话:0535-6633656
传真电话:0535-6633639
3、咨询涉税事宜
联系人:卜庆红
联系电话:0535-6633621
传真电话:0535-6633639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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