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位打算在双流新开一家食品企业的李先生向本报反映,因新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后,他在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时遭遇尴尬:新办企业要办食品生产许可证必须提交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但工商部门要给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有很多前置条件,其中包括质监部门的资格审查等一些证件。这样一来,两个部门都需要提供前置许可证明,办证过程由此出现冲突。因为食品生产许可证迟迟办不下来,李先生说,他每个月加上房租、水、电等开销要损失上万元。
不过,这个问题现在可以解决了。记者从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处获悉,国家质检总局最近制定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了新办食品生产企业在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原先必须提交的《营业执照》替换为《预先核准通知书》。据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是工商部门在向企业正式颁发营业执照前签发的预核文件,新办企业拿到预核手续后就可到质监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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