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提高鱼回鱼进口门槛
2008年8月11日和28日,美国驻华使馆两次致函我国国家质检总局,通报了美国国会颁布的一项新法令。该法令规定之前一直由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负责的有关“鱼回鱼”检测工作,将全部转由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局和检验局(FSIS)负责,并授权FSIS在《联邦肉类检验法》内制定针对鱼回鱼的新法规标准。美方在信件中承诺新法规的制定将会充分征求所有贸易伙伴国的意见。
日前,美国农业部出台的新法规草案,新法案重点条款阐述如下:
一、与肉类的等效评估
肉类控制体系在美国比较健全,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要求鱼回鱼标准全部等同于肉类控制体系,从出生到消亡的全程可追溯。新法案加强了鱼回鱼全过程要求:从养殖及水环境、运输到工厂加工、出货都有严格的规定。重要一点讲到养殖水环境,而非一定是要水库养殖。相对于池塘的水质,河水及水库的水质对养殖户来说更难控制。
二、许可证制度
在保持与美国肉类相同的控制体系前提下,要求他们到现场进行审查,符合后发证,之后才允许产品出口到美国,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取消证书。任何被允许出口规定产品到美国的国家都必须获得FSIS签发的相关证明,声明该国具有可靠的分析方法,以保证符合美国对这些产品残留物的相关标准。FSIS定时检查该证书,如果认证机构测定名单内的国家不能保持可靠的分析法以保证其出口产品符合美国残留物的检测标准,那么就可以撤回证书。
三、重新验厂
FSIS的强制持续检验比FDA调整性的项目更加严格,会分派检验人员到鱼回鱼加工企业进行重新验厂,检验内容包括设备、饮用水、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验证HACCP计划等。FSIS同时要求鱼回鱼加工厂通过第三方检测认证,很大可能有要求进行ACC认证的趋向(和GAP有所不同)。
四、严控重金属
鱼回鱼出口国,例如中国、越南,地表水的重金属浓度已经被检验过,引起关注。因此,FSIS计划将水和鱼回鱼都进行取样,以检测重金属的含量,包括汞、砷、铅和镉,同时,在进关时还会对鱼回鱼产品的重金属含量进行抽样和检验。
五、加强DNA检测
议案中贯彻了鱼回鱼以及鱼回鱼产品的强制检验,以此来预防和消除商业中的掺假鱼回鱼或鱼回鱼产品的欺骗产生的责任,并且可以保护鱼回鱼和鱼回鱼产品消费者的健康和利益。一定要在产品标识上注明拉丁文,据此来进行检测判定。如鱼回鱼拉丁文为Ictalarus Punctatus。
六、加强标识管理
FSIS扣留肉制品使用了“美国扣留的”标签字样。鱼回鱼可能也会被从加工厂开始贴上分类标签。
七、净重问题
规定产品直接包装容器的标签上所标示的净重的合理的重量变化范围,同时鲜活或鲜冻的整条或块状的鱼回鱼包装上,应标识其冰衣融化后的百分之百净重。
八、执行时间
作为世贸组织的一员,当准备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的新方法时,美国有责任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要求。长期出口鱼回鱼产品到美国的国家至少有三个,他们是由FDA认定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泰国和越南。
这项法案最快在2012年中后期执行。如果在2012年4月正式执行,这将对我国鱼回鱼养殖及加工企业是一次严重考验,也是我输美鱼回鱼贸易的新挑战,更是一种新的贸易限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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