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为加快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农产品营销竞争力, 5月31日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宿迁市全面打造“中国知名、江苏第一”生态高效农业提供强力支撑。
一、切实抓好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
1.建设农产品批发交易有形市场。市区重点建设华东农业大市场,按照年交易规模60亿元的目标进行规划建设,建立大型批发交易区、质量检测系统、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电子结算系统、信息采集发布系统和冷链物流系统。
2.建设农产品信息交流无形市场。加快构建以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快速物流配送和安全网络环境为基础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大力推动网上展示和网上交易,扩大农产品在线交易规模,推进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的协调发展。
3.培育各类农产品市场主体。提高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加大专业合作社培育力度,积极发展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增强市场开拓能力。积极培育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市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的作用,做到每个农产品基地都有经纪人。
4.加快农产品营销创新。积极探索“超市+专业合作社+基地”、“批发市场+专业合作社+基地”、“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等营销方式,优化流通环节,扩大“订单农业”规模。支持大学生村官创办的高效农业园与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进行直接配送。
5.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落实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把好质量安全关口。强化市场监管和执法检查,进一步增强农产品市场的有序性和安全性。
二、认真落实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扶持措施
1.将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列为优先发展产业。按照“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依托产业、适度超前”的原则,进一步编制和完善全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明确市场布局和重点发展方向,将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纳入宿迁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总体规划。
2.积极吸引各类资金投入。加快宿迁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升级改造。吸引各类投资主体,特别是知名农业龙头企业参与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促进宿迁市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3.实行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划布局的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设用地,优先安排或设立专项用地指标。农产品批发市场运输农产品,同等享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绿色通道”政策。
三、努力加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组织力度
1.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宿迁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由市委农工办、供销总社等职能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形成各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宿迁市供销总社。
2.加强督查考核。将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纳入对县(区)发展生态高效农业的考核内容,实行季度上报分析情况、半年组织观摩评比制度。加强对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先进典型的宣传,为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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