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公布新的输俄大米检疫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指定口岸
据俄联邦兽医植物卫生监督局6月4日消息 自2010年5月19日起,输俄大米的进口检疫许可证将有俄联邦各州兽医植物卫生监督局发放。此前输俄大米进口检疫许可证由俄联邦兽医植物卫生监督局发放。新规定只允许下列俄联邦国境口岸进口大米:
海运口岸:海参崴、纳霍德卡、东方港、圣-彼得堡、新罗西斯克、加里宁格勒。
铁路口岸:库鲁达、依列次克、奥尔斯克、后贝加尔斯克。
公路口岸:后贝加尔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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