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蒜你狠"到"豆你玩" 应给哄抬价格"量刑"立标准
两公司涉嫌囤积炒作农产品价格被查!记者6月2日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针对近期农产品价格上涨、炒作农产品价格的违法行为,全省物价部门部署开展了一系列检查,初步掌握了部分涉嫌囤积居奇、跟风涨价,推动市场价格上涨的违法行为(6月3日《广州日报》)。
由“蒜你狠”到“豆你玩”,继“天价”大蒜、绿豆“问世”之后,蔬菜、玉米等农产品价格也一路攀升。国务院要求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农产品价格行为。但在不少地方却是很少“出手”,广东两公司被查无疑是一个值得关注的亮点。
古人云,民以食为天。农产品直接关系人民的日常生活,保证其市场价格稳定是价格监管部门的基本职责,《价格法》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这就让人不由得要问一句,大蒜、绿豆何以会涨到“天价”的地步?国务院明令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农产品价格行为,为何其他地方仍然“该出手时不出手”?
自不待言,价格监管部门行政不作为是“哄抬价格”的主因。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与相关法规不完善密不可分。比如,《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而对何为“哄抬价格”却没有具体的认定标准。法律原本就模糊不清,价格监管部门怎么“作为”?
乍看起来,被查的两家广东公司的确涉嫌“哄抬价格”。其中一家公司5月15日湿蒜收购价为2.5元/斤至2.9元/斤,零售价按等级价格为5元至6元/斤,进销价格差率高达70%以上。但进销差价高不等于“哄抬价格”,关键还得以当时的市场销售价为基准,如果“哄抬价格”的标准不明、依据不清,反而不利于监管部门顺利开展工作。
一言以蔽之,打击“哄抬价格”行为不可无法可依,首先必须给哄抬价格“量刑”立个标准。只有明确“哄抬价格”的认定标准,才能摆脱打击“哄抬价格”行为长期陷入“不出手”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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