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010]263号)和《转发自治区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的通知》(来商发[2010]15号)的有关要求,现制定我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实施方案。
一、审查目的
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秩序,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通过对已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完成换证的生猪屠宰企业进行重新审查,进一步加强我县生猪屠宰行业管理,提升屠宰行业整体水平,推进屠宰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审查依据
屠宰企业换证重新审查是根据商务部商秩字[2010]263号文件要求,依据《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猪屠宰及分割车间设计规划》、《食品卫生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标准进行重新审查。审查内容为:(1)基本条件;(2)环境、建筑要求;(3)设备、设施要求;(4)屠宰加工;(5)屠宰检验(6)卫生控制;(7)运输要求;(8)产品要求;
三、审查实施步骤
(一)企业申请、自查整改(5月10日-5月20日)
各屠宰企业提交审核换证申请,提交书面材料后根据以下重点要求事项进行自我审查、整改,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符合《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猪屠宰及分割车间设计规划》、《食品卫生安全法》的规定,规范企业生猪定点屠宰行为,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1.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2.《条例》第八条和《办法》第七条相关规定及《猪屠宰及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重点是企业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和检验检疫设施以及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配备情况等基本条件。
3.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法》、《条例》和《办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并执行了卫生检验、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屠宰操作、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质量追溯、缺陷产品召回、运输工具使用、信息报送、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是否存在制售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屠宰病死、病害猪等违反《条例》、《办法》的情形。
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1.申请表
2.自查整改表
3.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6.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
7.环保相关材料
8.企业布局平面图
9.检验室检测制度和最近一次肉品质量抽检报告
10.生猪屠宰加工工艺流程图
11.屠宰加工设备、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及无害化处理设施清单
12.屠宰厂卫生管理制度
(二)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5月21日-5月26日)
各屠宰企业提出申请、提交书面材料、进行自查整改完毕后,县经济贸易局将组织工作组到各屠宰企业进行现场初审,并上报来宾市商务局审核。
(三)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6月1日-6月30日)
县经济贸易局于2010年5月31日前将初审材料上报来宾市商务局,来宾市商务局将另行组织人员进行重新审核。
四、工作要求
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对已完成换证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重新审核,规范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象州县经济贸易局
二0一0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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