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国家发改委举行的座谈会上,对于水价成本公开,自来水公司方面的代表普遍赞同,而物价部门方面却纷纷反对,理由是“水价中有很大比例成本是不宜公开的”,比如一些不合理的行政性收费等。有代表列举的不应附加在水价中的成本项目多达15项。(6月2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在公众视野里,自来水公司在商言商,食利自肥,一定惮于公布成本;而物价部门是政府部门,一切以公共利益为重,公开价格成本更应该是其“分内事”。然而现实并非如此――自来水公司似乎更愿意公开成本,而出面反对公开成本的,正是物价部门。
从报道来看,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形,原因在于,自来水公司虽然承担着收费的职责,但收上来的钱中有不少是地方政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比如,本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管网投资被转嫁到了水价中,一些不合理的行政性收费也附加其中,甚至“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对本应按高价征收的企业用水却按居民用水价格征收,然后将成本转嫁给社会”。所以,对自来水公司来说,水价成本透明公开,有利于尽快理顺价格机制。
没有公开就没有真相,没有真相就没有共识。早在2006年11月,国家发改委就发布了《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但在权力干扰下,该办法形同空文。《价格法》虽明确规定,对于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少数商品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但假如物价部门都在心里打起了小九九,不愿公开成本,其制定的水价又怎能公允?
有论者认为,“权力经济”体制长期延续,不断膨胀,在保证“权力暴利”的同时,将迫使整个社会为其埋单。此言不谬。在自来水成本这一案例中便不难发现,一方面在一些地方,明明该由政府承担的投资,政府却当了甩手掌柜;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不仅不承担责任,反而要以不合理的行政性收费从中分一杯羹。这些地方政府部门之所以有此底气,盖因他们深得权力经济的三味:有权力便有暴利――试问谁不用水?
由是观之,很多攸关公共利益的公共改革之所以难以推进,许多公共用品之所以价格虚高,原因之一或许就在于,地方政府该做的没有做,不该做的做了。公开水价成本之外,我们更应思考的是,如何降伏权力,让权力只做该做的?(秦淮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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