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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对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监管意见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6/02/2010 15:46:05   来源:甘肃日报

  多部门分段监管食品安全

  记者从5月31日上午召开的全省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划分为食用初级农产品加工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小作坊、餐饮服务小作坊四种类型,分别由农业、质监、工商、食药监部门实行分段监管。

  《意见》称,对在商场、超市、有形市场外兼营或收购各种初级食用农产品,进行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沤软或包装并用于销售,或以来料加工形式从事食品加工活动的经营户,直接办理工商登记。初级食用农产品的范围,由农牧(林业、渔业)部门、工商部门确定。对在商场、超市、专门零售商店、售货摊点及有形市场之外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按照一定工艺流程加工、制作、分装、预包装食品的小作坊,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对在商场、超市、专门零售商店、售货摊点、有形市场等场所内,面向最终消费者加工销售食品的行为,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对冷热饮品店等场所现场烹饪、调制并向顾客出售食物的行为,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向就餐者供应非自制食品(如预包装酒水、饮料等),不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对专门为中小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即学生“小饭桌”),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办理登记。《意见》要求,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政府要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确定相应监管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予以支持。对难以界定具体监管部门的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由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通过联合执法和综合整治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