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生部昨天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从2010年6月至10月底,开展集中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第二阶段专项行动。
《通知》要求,各地要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基层医疗机构中存在的以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未标示文号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上述产品在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行为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的,一律予以暂停使用,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医疗机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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