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说到的“丰收悖论”,是经济学著名悖论之一。“开瓶费悖论”,却无书可对,是笔者的杜撰,山寨版而已。且容慢慢道来。
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人们耳熟能详。其实《国富论》对“看不见的手”的直接表述,不足200字。作者说,一个人用资本追求价值最大化的过程中,“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引导着他去帮助实现另外一种目标,尽管该目标并非是他的本意。追逐个人利益的结果,是他经常地促进社会的利益,其效果要比他真的想要增进社会的利益时更好。”微言大义,诚哉斯言。
“看得见的手”不敌“看不见的手”,政府为增进公益而入市,效率常常不及以逐利为目的竞争性市场,这是因为市场运作有其自身规律。贸然插手,往往事与愿违。
上月,某市餐饮业协会出台行业经营规范称,餐饮企业对自带酒水食品者有权收取服务费,一时舆论大哗,并引来相关部门干预。不几天,协会从“规范”中删除了这一条款。与友人聊天时,我以为,店家收不收“开瓶费”,其实不必硬性规定,大可交给“看不见的手”处理。因为现如今餐饮市场竞争够狠,消费者有足够的选择余地。“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收取“开瓶费”的店家,只要事先尽到告知义务,消费者自会作出合意的安排。就好比出行,车站只需标明动车组和普通快车的价码,旅客自会用钞票投票,作出选择。
问题是,禁收“开瓶费”,果真能为消费者省钱么?不见得。众所周知,主张收取“开瓶费”的店家,从店堂装修、餐具行头、卫生条件到训练有素的侍者,整体服务质量,比不收开瓶费的餐馆要高。套一句时髦语,哥来这吃喝的,不是酒菜,是服务,是感觉。只是,店家的成本及预期收益,是要分摊到所提供餐饮品种的,其中就包括酒水。哥既要有感觉,又不愿付足“感觉费”,说不过去的。至于“感觉费”是否为暴利,也不必过于操心,因为在竞争条件下,企业利润趋于平均利润率,牟取暴利谈何容易。接下来的问题是,定要禁收 “开瓶费”,会出现什么情况呢?可以想见的是,店家会通过对菜肴的提价或减量,补回原来酒水消费一块的收益,消费者其实得不到多大实惠(行文至此,看到报章报道,按新规定,“螃蟹不得绑着草绳卖”,于是会心一笑:蟹价要涨了)。不只得不到实惠,因为菜肴提价或减量,那些未点酒水的用餐者,反而要多花银两或少享美味——贸然插手,事与愿违又一例,姑且以“开瓶费悖论”名之。
破解“开瓶费悖论”的良方,是“看得见的手”行其当行,止其当止。凡是市场可以解决的,大可交给“看不见的手”处理。政府要做的是,培育和规范竞争性市场,让消费者有更多“货比三家”的选择。
末了,再添一笔蛇足。市场不是万能的,在诸如国防、治安、环保等公共事务领域,市场往往失灵,政府应当、也可以大有作为——这是需另议的话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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