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陈女士上小学的女儿小莹(化名)因服用了一药店向其出售的减肥茶而经常腹泻。对于家长的指责,药店方却认为,减肥产品属非处方药,可自由销售。律师指出,小莹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减肥产品的民事行为可认定为无效,若造成损害药店须担责。
□家长
小学生服用减肥茶腹泻
陈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女儿小莹今年11岁,读小学六年级。近日来,她发现女儿时常腹泻,精神不振,一个晚上要去厕所三四趟。在她的反复追问下,小莹承认,近期正在服用一种减肥药,才导致不停腹泻,药是在位于井冈山大道上的盛兴堂药房一“老爷爷”手中购得。和她一样服用减肥药的还有另一位身材偏胖的同学。随后,陈女士在小莹的床底下发现了一整箱的碧生源牌减肥茶和一瓶维生素胶囊。
□药店
非处方药可自由销售
“孩子还在发育阶段,药店随意销售减肥药,如果因此给孩子身体带来危害的,谁来承担这个责任?”就此,记者陪同陈女士来到盛兴堂药房。该药房一负责人称,有顾客购买减肥产品,药房自然要出售,他们并不清楚孩子是自行服用还是为家人购买。
盛兴堂药房认为,减肥茶并非处方药,可以自由销售。同时,家长没有看管好未成年人,也存在一定的疏忽。采访中,药房反复强调,出售减肥茶的工作人员年龄七旬有余,将减肥茶卖给未成年人完全是个“误会”。
□医生
儿童服减肥药损害肝肾
那么,减肥药对儿童是否有副作用呢?南昌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儿科的陈主任告诉记者,大部分减肥药实际上就是脱水剂,对人体有脱水利尿的作用,极易导致腹泻。儿童服用后会造成电解质紊乱,甚至会引起肝、肾功能损害。即使儿童存在轻度、中度肥胖的,也不能随意服用减肥药。陈主任强调,尽管减肥药属于非处方药,但是儿童对上述产品并没有识别能力,药店不应随意卖给未成年人。
□律师
若造成损害药店须担责
对此,江西华赣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杨表示,小莹只有11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减肥产品的民事行为可认定为无效。夏杨指出,药店在明知购买者系未成年人情况下,就不能随意将减肥茶销售给未成年人。如果因此直接造成未成年人身体损害的,药店须承担疏忽大意的责任。同时,无论药店工作人员是否年迈,其过错带来责任均由药店承担。最后,经协调,盛兴堂药房为陈女士办理全额退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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