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工资讯网08月28日讯:
8月23日,鄂、湘、川、黔、滇五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磷矿资源开发联创齐争“五项创新制度”的通知》。新制度强化对磷矿实行开采总量调控,提高磷矿资源开发准入门槛,规范矿权投放管理等。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和磷化工企业负责人,他们认为:新制度将有利于提高行业集中度,促进磷矿合理开发利用和磷化工产业的科学发展。
这5项新制度包括:《鄂湘川黔滇磷矿资源开发准入管理办法》、《鄂湘川黔滇磷矿矿业权规范投放管理办法》、《鄂湘川黔滇磷矿年度开采总量调控管理办法》、《鄂湘川黔滇磷矿监管联查联控办法》、《磷矿企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制度》。
5项新制度分别从5个方面对磷矿资源开发进行规范管理。其中,在开发准入上,新设磷矿采矿权的矿区地质勘查工作原则上应达到勘探程度,申请采矿权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矿业权申请人原则上要求是采选、矿肥或矿化一体化联合企业,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少于经审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30%,新建、改扩建磷矿采选项目的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必须与矿区储量规模相匹配。大、中、小型磷矿山年生产规模分别在50万吨、30万吨和15万吨以上。在矿业权投放方面,实行总数和设计开采能力总量控制,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磷化工产业发展需要、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业权市场需求确定。在磷矿开采总量管理上,遵循“平衡总量、优化结构、节约集约、稳定市场”的原则,由五省磷矿资源开发联创齐争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要求,中低品位原矿原则上要进行选矿后销售磷精矿或采用湿法磷酸等技术工艺直接利用;已建矿山参照新建矿山的准入条件,采用整改、整合、扩建等方式,在5年内逐步达到准入条件。
据四川大学化学工程学院院长梁斌介绍,磷矿资源是磷化工发展的立业之本,目前我国磷矿资源主要分布在鄂、湘、川、黔、滇5省,其储量占全国的78.3%,产量占全国的92%。但由于长期以来受掠夺性开发思想影响,当地普遍存在乡镇和个体小矿与国有大中型矿山争夺资源、乱采滥挖屡禁不止的现象,不仅破坏磷矿资源和环境,而且由于小矿企业的“嫌贫爱富”导致优质富矿消耗速度过快,加上近年来高品位磷矿石出口量剧增,各地优质磷矿资源严重流失。
正因为如此,在磷化工行业中,宝贵的磷矿资源浪费没有得到根本遏制,磷化工企业普遍偏小、技术实力较弱,高技术含量的磷化工产品较少。因此,加强磷矿资源的科学开采和合理利用已迫在眉睫。国土资源部此前提出,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优质磷矿资源。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组织鄂、湘、川、黔、滇五省磷化工企业多次开会,认真贯彻国家针对磷矿、磷化工生产所颁布的各项法规、政策和标准。今年4月27日,在湖北襄阳市召开了五省磷矿资源开发联创齐争第二次联席会议,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讨论通过了上述5项磷矿资源管理新制度草案。
四川清平磷矿董事长向平告诉记者,5项新制度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促进行业结构调整,调整产业布局;有利于鼓励联合、重组、兼并、收购等,整合资源,实现磷矿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开采,提高磷化工产业的集中度;有利于加快矿肥结合、矿化结合步伐,加快建设大型磷复肥基地和大力发展磷的深加工和系列下游产品,实现低消耗、低排放、少污染、能循环、可回收、再利用,从而以最小的资源消耗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受磷矿资源管理5项新举措的影响,磷矿石的价格得到了有力支撑。今年以来,磷矿石价格平均涨幅逾10%,贵州品位32%磷矿石船板含税价格从年初的每吨640元涨至最新720元;湖北品位30%磷矿石船板含税价格从年初的每吨580元涨至最新650元。业内认为,按照行业惯例,秋季磷肥需求市场即将启动,磷酸二铵出口也有望增加,磷矿石价格将维持上行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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