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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醚地准:是重见曙光,还是流于形式?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8月17日   来源:中国化工资讯网

  2010年7月30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复合燃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争取意见。该意见稿的出台,掀起了不大不小的波澜,业内人士有的大呼“是好事”,好像又重见曙光,有人也对此“冷眼旁观”,怕会又流于形式。

  2007年8月,山东省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公安厅联合出台文件,批准临沂久泰能源二甲醚作为民用燃气应用;2009年7月,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二甲醚作为城镇燃气推广使用的意见》,确定二甲醚作为一种新型民用燃料在全省推广使用;2009年12月,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复合燃料》地方标准并正式实施,标准中明确规定,二甲醚在液化石油气复合燃料中的比例不得大于20%;近期传闻湖北地区年底也将出台相关地方标准。

  2007年8月山东省第一个出台地方标准,成为二甲醚地方标准的航标,然而这样的利好政策只给了二甲醚短暂的曙光,时隔三年之后的今天,当我们再次提及这个标准给二甲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时,“没有在局面上挽救,不过还是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的,”山东久泰的庄经理如是说;“标准只规定了混掺比例,具体的安全措施,以及关键的瓶颈问题没有解决,所以标准没有得到具体的贯彻”山东金宇的王经理说。当年被业内人士奉为“救命稻草”的地方标准,也在不自觉间沦为流于形式。

  制定地方标准是希望缓解目前国家大力打击液化气掺混二甲醚的现状,将二甲醚的使用归入正途。日前笔者致电九丰集团,广东地方标准意见稿的发起企业之一,集团负责二甲醚的荣总说:“制定这个标准只是在理论上证明二甲醚作为清洁新能源,正确使用,更能发挥其优越的特性,想让二甲醚良性健康发展,还是寄希望于国家对气瓶的规范,而这又是一个艰难的突破。”

  每一个地方标准出台的始初,都像一剂振奋剂,让这个行业有不少的兴奋和期待,然而时至日久,会不会重新陷入麻木呢?中国化工网分析师周翠平认为:地方标准的制定是各地应对国家标准出台缓慢的主要方法之一,更是给二甲醚从此穿上了合法的外衣。所以,即使没有国家政策为此撑腰,地方标准也应该在“千呼万唤”登上舞台之后,发挥它应有的指导作用,做二甲醚前进道路上的指明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