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相关标准还未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净含量起点是真空还是标准状态、残液允许量、空瓶瓶重允许误差及瓶内剩余气态液化石油气的测量方法作出规定。”起草《瓶装液化石油气净含量技术要求》的技术负责人洪东旭告诉记者,目前瓶装液化石油气净含量允许偏差较大,以最常用的YSP-15型钢瓶为例,其单瓶充装量应在(14.5±0.5)千克范围内,月用液化气量为21.75千克的家庭,每月开支可能会偏差±4.2元。
“在实际监管中,我们发现短斤缺两情况非常严重,一批平均短缺量常达到4%,单瓶短缺量可达8%。”洪东旭说,一些经营者为了获取更高额的利润,会在瓶重和残液上动手脚,尤其是瓶重,如特意到厂家订做实际瓶重超过标示瓶重的钢瓶。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近年来检测的741个标注瓶重为16.5千克的钢瓶统计数据显示:瓶重的平均值达到16.8千克;其中大于等于16.5千克的数量是665个,占了总数的89.7%;大于等于17KG的数量有146个,其中最大瓶重竟达到17.72千克。“这些不法经营者抓住检测监督缺乏有力技术依据的空子,想方设法应付计量监督抽查,致使短斤缺两问题成为投诉的热点和处理的难点。”
针对瓶装液化气短斤少两这一问题,2007年市质监局向省质监局提出了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净含量》(广东省地方标准)的申请,并获得批准立项。经过几年的努力,今年《瓶装液化石油气净含量技术要求》终于出炉并获得批准发布,成为我省第一个关于瓶装液化石油气净含量的技术标准。“今后,群众通过毛重减去标称皮重的方法就能较为准确地核实充装液化气是否足称了。”洪东旭说,该标准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净含量及液化石油气钢瓶瓶重和残液量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等进行了规定,如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实际重量将标注在瓶身上,有利于质监部门更好地解决瓶装液化气不足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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