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灯饰网】为了推广,广东省科技厅在2010年12月推出了一套"广东省LED路灯产品标杆指数"评估系统,试图引导LED路灯有序、健康发展,由政府用经济杠杆补贴优质产品,淘汰劣质产品,同时起到促进地方经济的目的。
广东省这一举措其用心是好的,这个做法也引起了全国的关注。但是采用公权力对一个有严格科学性的题目进行评判是存在着很大风险的。这个标杆树立正确与否,是不是符合科学规律和实践要求至关重要。
笔者没有直接从事过路灯产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推广,但是作为一个有点物理光学知识和30年驾驶经验的照明技术工作者,仔细地阅读了广东省的指标系统。结果竟发现这个系统存在严重的谬误。如果不予及时纠正,这种标杆的推广有可能将我国的LED路灯照明事业引向一个难以挽回的深渊。
路灯的首要功能就是保障在各类道路在各种光线、气象条件下车辆行驶的安全。这些功能表现为,夜间在路面上形成充分而均匀照度和亮度,尽量避免自身的眩光同时提高目标的能见度。传统路灯在这些方面已经有很多的标准和经验。其次,路灯必须在各种恶劣环境下保证自身的安全可靠,方便维修保养。在满足了以上要求后,还要提高效率和降低产品和运行成本,然后再锦上添花,附加要求,如可控性,外观,重量,风阻等等。路灯产品无论是否采用LED或其它光源,都应先从基本要求来考核路灯的,否则就会本末倒置,影响到安奘路灯的根本目的。从这个原则出发,让我们回顾一下广东省LED路灯标杆体系(以下称标杆)。
标杆包括8项内容,共15个指标,每一个单项指标都有具体检验方法和完全不必要的复杂的计分公式,然后依据所有15个指标来获得综合的结果评估。标杆设置的复杂性,使一般专业人员难以发现对标杆系统中隐藏的问题。笔者研究发现,在这个记分标准系统内,有一个个计权参数可以对各种技术指标进行权衡的关键计权参数,用以强调标杆的个别或某些方面性能的重要性或者使某些指标几乎只是名存实亡。标杆体系对主观设定的该关键计权参数,却没有任何说明。而这正是造成标杆误导作用的一个根源。
为了说明问题,笔者将标杆体系的15种单项指标按其对路灯性能的重要性依次分成3大类。第一类是与应用性能直接相关的指标,第二类是安全可靠性指标,第三类是系统能效指标。以标杆系统设定的最高可能得分来看,标杆中第一类与性能相关的指标总得分只占总分的13.5%;第二类与可靠性相关的指标占总分的24.2%,第三类能效指标占62.3%。可以看出,指标得分设立与路灯的实际应用要求重要性完全是本末倒置的,也就是说一个达不到基本性能的LED路灯,只要在能效上略有提高就能在这个标杆体系得到高分。
下面对这三类性能指标的设定谬误进一步说明:
在这个标杆体系里,能效指标在几个相关联的项目下被重复叠加统计(指标1、指标3-1、指标3-2、指标6),最高总分可以占到总分的62.3%。即便是在能效评估本身,也存在着严重錯误。标杆系统将“系统光效”这项和应用无直接关系的指标,放在了头等地位,仅单项就可以占到总分的36%。举个通俗的极端例子来说明,一个没有任何二次光学设计的具,哪怕光线射没有投向路面,在标杆体系的最主要指标上,仍可以得高分,豈不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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