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批复同意将贵州省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并将在7月底前形成最终方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望在年底前获批并于明年正式实施。至此,深圳、蒙西、湖北、宁夏、安徽、云南、贵州7个试点省区市,已形成初步的输配电价改革方案,我国输配电价改革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宋智晨指出,“输配电价改革将改变电网公司以‘购销差价’盈利的商业模式,取之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商业模式,即改革后的电网企业盈利不再与配售电价差相关,也与电网传输电量无关。”他强调,电网盈利模式改变后,发电侧和用电侧将形成有效的竞争,进而促进电力市场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
电价改革试点方案初成体系
目前,我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已经扩大至深圳、蒙西、湖北、宁夏、安徽、云南、贵州7个省区市,同时这7个试点地区的改革各具重点。资料显示,深圳作为全国电改的先行试点城市,其改革重点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改变了电网盈利模式,电网企业的收入与发电售电价格的高低无关,即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之间没有利益联系,这将有利于电网企业在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中保持中立地位,避免干扰电力市场的有效运行;二是公布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这为电力市场买卖双方协商定价提供了更加科学的依据,有利于促进电力资源的进一步优化配置。
蒙西地区作为全国第一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在深圳试点方案的基础上增加了逐步取消交叉补贴的新内容,对电网输配电成本费用的具体指标核定标准更加明确和严格,将激励企业加强管理、节约成本。宋智晨指出,我国范围内普遍存在交叉补贴的现象,蒙西地区由于可再生能源开发较多,同时电力需求严重不足,所以其电力主要以生产、输出为主,电力交叉补贴问题最为严重和复杂,如果这一问题不解决,就会扭曲电力销售价格结构,进而导致更多的不平等。
安徽、湖北、宁夏和云南试点由于整体涵盖了所有的发电方式,所以作为改革试点在各自的区域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虽然这些省区的资源禀赋和电源构成不同,分别有水电、火电、风电以及光伏发电等,但都需要向外输送电量,如宁夏的光伏发电向东部输送,湖北的三峡电站由于发电量巨大无法就地消纳而大部分电量向全国输送。“由于这些地区都存在向外送电的现象,所以进行输配电价改革更具现实意义,也能为全国输配电价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宋智晨说。
中投顾问董事、研究总监郭凡礼指出,输配电价改革是全面推进售电放开和竞争环节电价放开的先行条件,国家为配合这一改革随后出台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是加强电网企业监管、建立成本约束机制的重要手段,也是科学制定输配电价的重要前提,标志着电网企业成本监管进入制度监管阶段。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明晰为输配电定价由试点走向全面落实、有序放开售电市场奠定了坚实基础。
电网的角色正在改变
长期以来,我国电网实行输、配、售一体,输配电价包含在销售电价中,体现为平均销售电价与平均购电价的价差空间,没有单独制定输配电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本轮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将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
电改循序渐进。资料显示,2014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在深圳市启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改变现行电网企业购销差的盈利模式,业内人士称这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破冰之举。今年3月底新电改方案公布后,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区域又增加了蒙西、湖北、安徽、宁夏、云南、贵州等六个省区。
据了解,湖北是三峡电力外送的起点、西电东送的通道、南北互供的枢纽,湖北电网20余条50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输电线路分别与华中地区和其他区域电网连接,是全国联网的中心,该省电网公司2014年售电量共1312亿千瓦时。
从已经启动的各省份试点看,“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意味着在输配电价改革的推进中,电网的角色将发生重大转变。
以最早启动试点的深圳市为例,电网将不再作为电力交易主体,而是以输配电服务商的角色参与到电力行业产业链中,依靠网络资源收取“过网费”。这一做法将最终打破电网依靠买电、卖电获取购销差价的盈利模式。而由送电、受电市场主体自主协商或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送受电量和价格,也有力地促进了电价市场化。
中国能源网首席执行官韩晓平认为,随着输配电价改革的推进,我国将逐步放松上网电价管制。上网电价属于可引入竞争的环节,应逐步放给市场,最终通过竞争形成价格,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建立电网成本约束机制
“目前,贵州省正在加快推进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徐元志日前表示,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的贵州省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组已于6月进驻贵州省,正在开展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徐元志表示,现在的输配电价是电网的购销差直接作为效益,但是电网垄断性强,所以受到诟病。政府要探索中间环节的监管机制和方法,目标就是政府对电网企业的监管要更加科学和透明。
在输配电价改革中,做好成本监审,是加强电网企业监管、建立成本约束机制的重要手段,是科学制定输配电价的重要前提。
据了解,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组织部署成本监审人员对安徽、湖北、宁夏、云南和贵州5个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省区按照《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开展成本监审工作。业内人士指出,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家将根据实施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办法》,逐步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垄断行业定价成本监管制度。
此外,有学者担忧,地方政府主动进行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背后,可能演变成为支持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发展,从而违背新电改促进节能减排的初衷,导致高耗能产业发展趁机抬头。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则公开表示,在推进输配电价改革中,有关部门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各地严格落实中央化解过剩产能等宏观调控措施,对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严加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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