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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资6月底前调整到位 月均约增3百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5/16/2015 19:27:02   来源:中国经营网

  “去年,国务院对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了政策,今年6月底前,各地工资调整一定要落实到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确定落实时间表。

  这意味着,在今年6月底前,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将得到调整。根据人社部此前透露,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为300元左右。

  李克强是在12日举行的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做出上述表示的。15日,李克强在这次会议上的讲话全文公布。记者注意到,他在讲话中还指出:“既要坚决堵住‘偏门’,解决公务人员以权力参与分配、牟取不当利益问题,也要打开‘正门’,建立健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何时调整?

  ——今年6月底前调整到位

  今年1月14日,国务院公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官方明确,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也将同步调整。

  随后,有媒体曝光了公务员工资制度调整的方案。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在1月19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证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这些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

  但是,至于公务员工资调整具体何时落地,此后并未有明确消息。“什么时候涨工资”也成为广大公务员群体关心的问题。

  现在,这个问题终于有了明确的答案。在5月12日召开的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要求:今年6月底前,各地工资调整一定要落实到位。

  随着这一时间表的明确,中国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将在今年6月底得以调整。

  调整多少?

  ——人均实际增资300元左右

  据了解,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是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时确立的。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从2006年至本轮调整前,公务员基本工资已9年未涨。

  那么本轮工资调整到底会涨多少?对于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来说,每个月的工资条虽然会增加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缴费,但由于基本工资的上涨,最终实发工资的数字则将会变多。

  在1月23日举行的2014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透露,这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进行,增加的基本工资大部分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的改革成本。考虑这些因素,实际增资幅度并不大。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300元左右。

  李忠指出,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基本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标准,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因各地工资水平的不同存在差异,对工资收入水平较高地区的部分人员,这次增加的工资可能不足以完全弥补个人缴费,当期收入还会有所下降。

  怎么调整?

  ——工资待遇向基层倾斜

  在5月12日的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还指出,现在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工作很辛苦,收入也不高,既要坚决堵住“偏门”,解决公务人员以权力参与分配、牟取不当利益问题,也要打开“正门”,建立健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使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保障他们的合理待遇和应有的尊严。

  事实上,“工资待遇向基层倾斜”是本次工资制度调整的突出特点之一。根据李忠透露,中国机关事业单位近4000万在职人员,有近800万人在乡镇工作,将通过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适当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基层公务员长期工作在一线,条件相对艰苦,工资水平普遍相对偏低,工资待遇向基层倾斜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稳定基层工作队伍,鼓励人员向基层流动。

  值得注意的是,官方明确,在完善工资制度的同时,冻结规范津贴补贴工资增长,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今后要通过建立基本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等措施,逐步实现基本工资在工资中占主体。

  在专家看来,合理的工资结构应该是基本工资占主体、其他工资项目为补充。随着本轮工资制度的调整,“基本工资低、津贴补贴高”的不合理工资结构将得到优化,而这也有助于平息公众对公务员福利待遇高的争议。

  养老金个人账户继承遭遇尴尬:空账额近3万亿

  空账额近3万亿,财务可持续性遇难题养老金个人账户继承隐忧

  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继承还是充公?这在法律上不是个问题,但在操作上却遭遇了财务不可持续的尴尬。

  近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明确表示,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现象。也就是说,参保职工无论是退休前还是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都不存在“人没了,养老金也没了”的被充公的问题。

  “我国自实行个人账户制度后就规定余额可以继承,也就是不管个人账户本身做实还是空账,退休时都可按退休时的计发月数兑现,在计发月份内没有领完的个人账户余额则可继承,计发月数以外的则不涉及继承问题。”5月12日,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经济学院社保系主任孙守纪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但由于大部分个人账户都处于空账状态,涉及到继承和发放的时候,对当地的养老金缺口都会造成相应的影响。

  而这一现状直接考验的就是财务的可持续性难题。

  谁的余额?

  个人账户可继承最早可追溯到1993年,当年我国正式提出个人账户概念,将以个人账户制度为基础的基金积累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开始建立并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可继承”这一规定时隔多年才被纳入相关法律文件。

  2011年7月1日起执行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规定: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2015年1月14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

  也就是说,无论是城镇居民保险,还是养老金并轨之后的企事业单位劳动者,亡故后的养老金账号余额可全部继承。

  “按照现行养老金计发标准,一个职工如果60岁退休,他每月从个人账户的领取额就是个人账户里的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现在60岁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也就是11年多一点,个人账户资金被领完时间是71岁多一点,如果参保人不能生存至这一年龄,按照规定,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如果参保人寿命较长,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列支,以便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够继续发放。”孙守纪强调,这种明显属于短寿人群补贴长寿人群的模式,而可继承主要涉及的就是短寿群体。

  60岁退休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那么,一旦实施延退,领取的时间是否会变化?此模式是否跟延退制度相悖?

  “个人账户在设计时就解决了这个问题,比如,139个月是60岁退休年龄的计发月数,参保者如果选择70岁退休,计发月数就会缩短,但每月的领取额就会增加,如果50岁就退休,那么,计发月数则会拉长,每月的领取额度就会减少。”孙守纪强调,无论是否实施延退,个人账户的计发都不会受到影响。

  但由于历史欠账问题,我国养老金收支缺口频现,很多原本做实了个人账户的地区均不得以“借支”之名挪用个人账户。据记者了解,截至2012年,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累计记账额就已经接近3万亿元,但真正做实的个人账户额度只有4000多亿,个人账户被用空了近3万亿。

  财务可持续性遭质疑

  短寿者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长寿者个人账户资金领完后转由统筹账户支付,而我国长寿人数明显增加,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收支不平衡导致的不可持续性问题就此凸显。

  “个人账户可继承是无可厚非的事情,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即遵循了社会保险的大基数法则,体现统筹互济的原则,由国家承担长寿风险。”5月12日,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博士孙博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强调,由于我国个人账户并未做实,很多钱被挪作他用;因此,在兑现时有义务保证后续人群的领取,除非将个人账户做实,由参保者自行支配,然后再实施短寿者的不继承,长寿者不用统筹账户资金支付。

  其实,从个人账户设定的初衷和基点来看,就是把个人缴费的钱积累下来,明确归个人所有;同时,从实际操作来看,个人账户支付完后,国家继续用其他投保人的缴费接着给付,而这,也恰恰成为各方认为财务很难持续的根本。

  就此,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多次表示,社会保险首先是保险的属性,社会保险制度要精算平衡,给付、收缴、投资收益以及替代率、给付年龄都是需要调整的,而对于个人账户的可继承,大家认为天经地义,但实际上这淡化了保险的性质,变成了储蓄,不是保险了,保险的概念是互济。

  楼继伟建议,如果实施个人账户可继承则需有条件限制,也就是养老金发放到平均余命(平均寿命与退休年龄之差)时就应停止发放,否则,若个人账户支付完了,国家继续用其他投保人的缴费接着给付,这样的话财务很难持续。

  “个人账户余额充公不合理,但根据目前的状况则会导致财务不可持续,因此,计发办法需要修改。”孙守纪建议,仿效商业年金保险运作办法,将个人账户基金在退休后以年金保险形式发放,即通过基本养老金制度内部年金化,按照“短寿者对长寿者的货币补贴”的年金保险运行原理横向调节使用个人账户基金,这样既实现参保人之间生存风险共济,又减少个人账户基金缺口给统筹基金带来的潜在压力。

  记者采访获悉,就目前而言,全国社保基金的资产总规模是1.24万亿,基本养老基金积累的结余也已经超过3.5万亿元,而个人账户养老金通常只占个人养老金的10%以下;因此,目前的“可继承”暂未出现太大问题,不过有专家担心,随着个人账户养老金占个人养老金的比重越来越高,“可继承”导致的问题将会凸显。(来源:华夏时报)

  今年养老金亏空将超3000亿 划转国资充实社保已在实施

  尽管财政部尚未公布201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决算数字,但种种迹象显示,养老保险出现结构性缺口已经成为可能。那么如何解决养老金个人账户收支不平衡问题。

  据报道,近日公布的2015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显示,剔除财政补贴后,2015年养老保险“亏空”将超过三千亿元。记者获悉,为填补养老金缺口、缓解财政补贴压力,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工作已经进入实施阶段。

  专家建议,可以选择一些收益一贯比较稳定的中央企业,拿出其中一部分产权划到社保基金名下,社保基金根据所持的这部分产权,通过年度分红持续获得收益。

  2015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显示,剔除财政补贴因素后基金收不抵支,且相比此前几年的预算执行情况,“亏空”越来越大。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剔除财政补贴后,当期保险费收入与支出相减,“亏空”3024.87亿元,比2014年的收支差1563亿元显著扩大。2013年剔除财政补贴后,“亏空”仅为959亿元。而在2012年,这一指标还为正值:2012年保险费收入15027亿元,本年支出13948亿元,收支相减余额为1079亿元。

  迫财政部想办法

  “养老金缺口迫使财政部想办法。”一位财政部人士曾表示,财政收入增速出现严重下滑,而财政支出特别是社保方面支出却在逐年增加,压力越来越大,所以国资划拨社保基金是个趋势性的问题。

  事实上,在全国社保基金成立初期,资金主要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国有股减转持、彩票公益金及投资收益等。但随着国企改制接近尾声,国有股减转持这一渠道正在枯竭,社保基金需要拓展新的筹资渠道。

  对于国资划归社保是否应推进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经明确,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根据人社部公布的信息,目前这一工作正由财政部牵头,国资委、人社部、社保基金理事会、证监会等部门共同推进参加,且相关部门已成立了专题工作组,建立了工作机制。

  “现在中央已经明确决定国有资产划拨社保,而且也成立了部际工作小组,已经进入实施过程中。”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表示。

  不过,具体操作机制如何确定目前仍是各方博弈的焦点。“现在还没有形成具体的方案,不过已经到了必须开展具体行动的阶段了。”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杨良初表示,社保欠账多窟窿大,影响财政收支平衡,所以拿国资作价是一个必然的选择,没有别的途径。他认为,具体操作上,是划归资产还是利润,未来会完全根据政策需要。他建议对于结构性转型中产能过剩、面临淘汰的企业资产可以处置、变卖划归社保,“另外可以把一些大央企、垄断企业的利润划一部分过来,国有股上市的时候划一部分股份给社保基金也是可以操作的。”他说。

  值得一提的是,山东在国资划拨社保基金尝试上已领先迈出一步,将30%省属企业国有资本划转到省社保基金理事会。

  不过,划转国有资本的机制可能遭受质疑。有观点认为,国有股转持会造成股市价格变动、影响股民利益。国资委一位人士表示,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的环境下,中央把稳增长放到了更重要的位置上,而划拨国资补充社保很可能会导致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不利于经济的复苏,所以改革方案宁缓勿急。

  首都经贸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陈及也表示,划转国有股从表面看是让社保基金账户的资产增加、规模扩大,解决可能面对社保基金缺口问题。但一旦企业出现资不抵债、实施破产等问题,极有可能连累到社保基金,因为社保基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责任。

  对此,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崔长林认为,提高国有企业红利划转社保基金的比例,其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比划转国有股权强,风险也更小。而且,这样做可以避免目前国企红利被返投国企、其他群体享受不到的问题,使国企红利能够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苏海南也表示,当前可以考虑选择一些收益一贯比较稳定、效益较好的中央企业,拿出其中的一部分产权,划到社保基金名下,社保基金根据所持的这部分产权,通过年度分红获得持续不断的收益。“只要产权归社保基金所有,收益就是长期稳定的。至于其他的国有股转持、利润划转等都可以作为社保资金的另一部分来源,”苏海南说,“我认为通过国有企业的产权划拨,社保基金可以持续、稳定获得分红,因为这是凭借获得部分产权带来的收益,这个最保险。”

  至于国有产权划拨的比例,苏海南认为,可以先行测算,一方面要让社保基金额外增加一笔可持续的收入补充,另一方面也要确保大型央企不因划拨产权影响自身继续做大做强,要本着两方面都兼顾的原则来制定国有产权划拨方案。“起步阶段,应该是国企本着履行社会责任的义务拿出一小部分产权。这些落实后要倒过来,根据社保基金空账缺口的情况来逐渐增加划拨产权的比例。”他说。

  划拨比例难定

  据华夏时报的报道,事实上,早在3月22日召开的2015年“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便提出了用“划拨部分国有资产至社保基金”的办法来解决“上一代人造成的养老金缺口要后代人提高养老保险费率来弥补”这一历史难题。

  一个月后的4月24日,楼继伟再次重申了这一观点:解决养老金缺口问题的公平办法就是划拨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而且已经到了不得不推进的时候。

  那么,究竟该划拨多少呢?杨燕绥表示,现行国资划拨充实社保的比例为10%,也有声音建议将这个比例提高至30%,但最终结果尚在博弈阶段。

  这似乎只是个美好的愿望。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

  “但在实际操作中,有关部门却以政策衔接为由,将范围仅仅圈定在微薄的增量上,以致划拨部分国有资产对社保基金的补充作用较为有限。”财政部一位人士称。

  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末,国有股份累计划拨给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的资金仅2119亿元,只占中央和地方持有的全部国企股份净资产的1%,占国有上市股份的1.5%。

  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政策执行不力,划拨规模和比例无法确定,归根结底还是社保资金缺口难以测量的问题。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建议,国家有关部门首先应把养老金缺口算清楚,如总量是多少,需要用多少年来偿还,缺口中多少是可以通过变卖国资来解决等。

  “国资划拨多少给社保基金,本质上是个以支定收的问题,也就是需要先算清养老金究竟有多少缺口。”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前任院长董克用称。

  据世界银行测算,中国的养老金缺口约在8万亿至10万亿。但董克用并不认同,他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养老金的缺口原本就有不同的说法,如今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也纳入其中,个中的历史欠账、隐性债务等转制成本的体量很大,单单一个中人以及老人的职业年金如何计算就是个问题。

  董克用认为,国资划拨方案中最难的就是如何解决老人和中人的问题,新人一开始就建立了职业年金因此不涉及此类问题。至于目前养老金缺口规模,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专家均表示,没有人能说清楚。

  不过,也有部分人士认为,划拨国资给社保与养老金缺口测量并没有严格的先后关系。某大型险企专家崔鹏认为,划拨到社保基金的可以是变现的国资,也可以由社保基金理事会自己通过市场变现,按照之前的规定和操作是国有股权的10%划拨给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

  值得一提的是,山东在国资划拨社保基金尝试上已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将30%省属企业国有资本划转到省社保基金理事会。

  摸底检查机关单位养老险基金

  随着国务院发文已经废除养老金双轨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将参加养老保险。据京华时报的报道,记者昨天获悉,人社部发布了“关于开展2015年养老保险基金检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摸底检查。

  《通知》要求,在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自行试点地区的省(区、市)将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检查。检查对象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要时可延伸检查至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机构、参保单位、参保和待遇享受人员等。检查内容是2014年试点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必要时,可延伸到其他年度。

  检查的基金征缴情况为是否依规按时足额征收,有无擅自更改缴费基数、费率,有无违规减免、缓收或核销养老保险费,有无少报少缴养老保险费等。检查的基金管理情况为基金是否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问题。检查的基金支付情况为领取养老金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是否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等。

  专家:提高缴费比例

  日前发布的2015年《社会保障绿皮书》显示,我国制度规定60岁退休者的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约为11.6年,但60岁人口的预期余寿约为19年。由于计发年数小于预期余寿,使得实际发放的养老金超过了满足精算平衡的水平,从而造成待遇支出大于基金积累的差额。同时,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年度投资回报率约为2%,但是从2005年以来养老金待遇相对于上一年水平的增长率在10%左右,待遇增长率超过了投资回报率可以承受的范围,从而造成养老保险基金亏损。

  此外,现行的继承制还导致养老金额外支出。“我国的个人账户制度规定当参保人去世,其个人账户中未领取的剩余部分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由于失去了这部分本来可以用作支付长寿者养老金待遇的资金来源,个人账户基金面对着系统性的、因长寿导致的额外养老金支出,形成了制度的‘遗产差’性质的亏损。”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杨俊称。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多次表示,社会保险首先是保险的属性。不过也有多位专家认为,如果去世后养老金“充公”,会削弱社保制度的激励性,对于早逝的人也不公平。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杨良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之所以出现比较多的问题,是因为我们过去把个人账户做小了。之前个人缴费是16%,现在是8%,这显然是不够的,我认为个人缴费率适当提高、企业缴费率适当降低、总缴费率适当降低是一个可行的方案。提高个人缴费率是解决资金供需矛盾的一个选项。”

  延退成缓解缺口可行方案

  解决养老保险缺口成为全社会面临的问题,尽管人社部多次强调,延迟退休并不是为了缓解养老保险缺口,然而面对一系列数字压力,在部分参与政策建言的智囊团人士看来,延迟退休也是解决养老保险缺口的有效方案。

  据中国网的报道,“2012年和2013年养老保险从全国范围看,都处于收支平衡,不过从2014年开始,可能会出现亏空,主要原因也是养老保险不均衡发展的结果,特别是东北地区国企转轨期遗留的养老保险领取问题,从去年开始已经出现大面积的缺口。”一位财税系统人士说。

  在该人士看来,东北出现的养老金缺口,主要是当地处于老工业基地,产业工人比较多,人口结构偏老龄化,交钱的人少,而享受的人多,这加剧了养老金的收支困难。“早前,我们在做调研的时候,东北地区一个县的养老金缺口就有2亿元,而当年其GDP仅有3亿元规模,财政收入远远不能解决养老金缺口。”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开始养老金出现了一个新情况,养老保险征缴收入和支出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人社部数据显示,201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总收入的增长率为13.40%,总支出增长率为18.69%,后者比前者高5.29个百分点。

  “两者差距越大说明养老金的缺口越大,现在缴费人员的和支出人员比例是3∶1,已经高于以前的4∶1,未来随着老龄化加速,这一比例会继续扩大,养老金的缺口也将成为新常态。粗略计算,2014年养老金(主要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的缺口规模在千亿以内。”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说。

  然而,对于中国养老金缺口的担忧,以及不断加速的老龄化也是很多人没有预料到的。

  截至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已超过2亿人,占总人口的14.9%;同时,中国未来20年平均每年增加1000万老年人,到2050年左右,老年人口将达到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一。

  《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4》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运行压力越来越大,当期结余比上一年减少了200多亿元,备付月数也比上一年减少了0.10个月。黑龙江省已经严重收不抵支,当期结余为-40.43亿元。

  该报告还显示,如果只考虑征缴收入,不含财政补助,2013年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结余只有163.17亿元,比2012年减少了742.45亿元。全国只有12个省份征缴收入大于支出。

  在中央提出财政要向民生倾斜的新常态下,养老金缺口如何解决成为一大民生问题。

  在2015年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社会保险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政策设计要综合考虑人口结构变化、人口流动代际可持续等情况,需要往后想50年或者更长时间,“要调动当代人的积极性,强化个人责任,要建立一个自身能够精算平衡的制度,不能把缺口完全留给公共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