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于2015年1月1日实施。根据《方案》,2015年我国关税总水平将仍为9.8%。其中,为满足国内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降低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新增17项商品实施较低暂定税率,包括部分药品及一般消费品,如降脂原料药、夏威夷果、单反相机等。
据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综合考虑国内产业和科技发展、对外贸易需要,对进口暂定税率进行了适当调整。2015年实施进口暂定税率的商品共计749项,平均税率为4.4%,相对于最惠国税率,优惠幅度为60%。
此外,根据有关优惠贸易安排项下的分阶段关税减让方案,2015年我国进一步下调了原产于东盟、智利、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香港以及澳门部分商品税目税率;对于原产于巴基斯坦、新加坡以及亚太贸易协定项下已制定优惠原产地标准的商品继续实施零关税;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规定,2015年实施该协定税率的税目数为622个,平均税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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