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自7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国电南自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华冉建设集团全资子公司--新疆华冉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7日签署了《关于终止的协议》。合同金额为17.6亿元。
合同终止原因系该项目审批延迟等客观因素,导致合同未能履行。合同原定施工期限为2011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
国电南自称,该项目筹备期间产生了前期费用,合计79.32万元,将计入南京国电南自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当期损益。公司过去2年均未将该项合同金额计入当期订货累计额,因此该项合同的终止对公司2011、2012、2013年度订货金额不会造成实质影响。且该项目的终止不影响南京国电南自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完成年度经营目标。
国电南自同时披露的中报显示,201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41亿元,同比增长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43.33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1元。期内电力需求增幅趋缓、电力行业投资下降,公司销售毛利率同比有所下降,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同比有所上升。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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